47、非法盗买特清晰
伤心、流泪都没用。三姐妹擦干眼泪,仔细翻阅妈妈王淑祥整理过的资料。她们要多找证据,争取保住父母居住了二十多年的职工福利住房。
她们发现了妈妈用红色墨水书写的一段话:
房产正房三间,作价600元。
西边耳房一间;
东边厢房2间、棚子一个;
半永久正房2间半。
我的啥也没给。当时刘过书记说:“先住这三间,以后给盖四间:正房三间,厢房一间,一个院。你们贡献东西不少。到时选个好地儿。”
结果啥也没给我。至今这院地方还都没了。
看到这里,三姐妹心痛极了:禾县城关镇三街北新片195号这三间房,是石材厂分配给当时任副厂长父亲穆轩的职工福利房,也是妈妈王淑祥用西花园的八间半房换来的,所以户主始终是妈妈的名字。当初,石材厂刘书记曾经许诺将来再给盖一个四间房的独门独院。多少年来,妈妈无数次念叨,期望早日得到实现。然而,到刘书记成为城建局副局长,还是没有动静。后来,他成了退休局长,希望顿时变得渺茫。到他去世,那个承诺也如烟云一样被遗忘得干干净净。
妈妈是把信守承诺看得比生命都重要的人,否则她绝对不会忍痛不去认回亲生儿子。可是她却无法要求别人。那份承诺淡了、散了,她也只能默默地承受。
那实实在在的八间半房没有了,那虚无飘渺的四间房也没有了,这一直居住了20多年的三间房还不知所终。妈妈的心里一定是痛苦、无望、忧伤再加上悲哀,那锥心的痛该是多么难以忍受啊!
三姐妹多次回想当初父亲挑选住房在家里征求意见的时候,她们特别后悔没能积极建议要其它的房屋。假如自家把东边,大院的厕所还会存在,大院的气氛还会和谐;假如在中间,不单单和申无限家相邻,起码还会有另外一家比较和睦的邻居,那么母亲就不会因住房问题纠结不开,就不会有上法庭的艰难和那一系列的痛苦。可惜时间不能倒流,唯一可行的就是找到石材厂盗卖与申无限盗买国有资产的非法事实,用证据将他驳倒。
穆玲、穆颖、穆晶深深体会到了母亲奋起抗争的意志,决心继承母亲遗愿,把这场官司打到底。
她们将法庭提供的与母亲取得的各种材料一一展开,仔细察看。
其实,无论是谁,看了这些东西都会明确一点:申无限私下购买邻居住房的违法事实特别清晰。
他自己手书的《买卖房屋契约书》内容无一处真实、合法:
该契约书的原文是:
甲方:禾县食品罐头厂
乙方:申无限
禾县食品罐头厂有自管房六间,坐落在城关三街北新片(原禾县石矿家属院)。门牌号为195、196号。195号由穆轩占用(该已于88年病故),其占地面积(房前面积)为10.35×14.30㎡,西墙随房走;196号由申无限占用,其占地面积(房前面积)为10.35×8.30㎡,院墙自建。
上述六间房屋(120㎡)甲方愿意卖给乙方申无限。现就有关事宜契约如下:
一、该房已确权,坐北朝南,甲方一并卖给申无限个人名下,乙方负责确权后的过户工作。
二、该房建筑材料质量低下,且年久失修,甲方愿意以每平方米90元卖给乙方,共折合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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