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了解,经禾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于1996年1月做出了处理决定(已收在卷),将禾私房字第1301192号证作废收回。禾县食品罐头厂向申无限同时出售两套住房,不仅是对原住户的侵权,而且严重违反了房改政策,申无限因此取得的房屋权属证是不合法的,不仅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还应追究其责任。
五、国家财产受到侵害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辩人居住的195号三间公房是国家财产,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的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上诉状第三条“已超诉讼时效”的说法显然大错特错。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申无限的上诉改变不了事实真相。
答辩人:王淑祥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走法律程序是需要时间的。在等待期间,王淑祥觉得自己的身体不行了。
1998年12月30日开始,她迷晕症状加重。原以为休息两天会好些,哪知道在元旦放假期间,竟然发起烧来,而且晕得起不了床。女儿们把她送到医院输液。还好,三天过后,烧退了。每当上火就听不到声音的耳朵也能听见电话玲声了。
1999年1月19日,听说王淑祥病重的消息,章县长很关心,特地让办公室打来电话,叫她别上火,这案子总能解决好的。县长的关切让王淑祥心里舒服多了,精神也随之好了起来。但这事到底出了县长力所能及的范围,王淑祥还是免不了心情忧忧。
2月份,过了春节再过元宵节。在全国人民都在欢度节日的时候,王淑祥的病时好转时反复。这时,放了假的女儿、女婿和外孙女们能经常来探望她,让王淑祥格外欣慰,体力逐渐恢复过来。
3月5日,王淑祥接到市中院电话后,踏着小雪去了市里。法官告诉她,定于6月份开庭。
从3月到6月,病情刚见好转的王淑祥又开始了写材料、改材料、打字、复印、修改的周转。一次次跑打字复印社、一次次跑中院,交材料、补充材料。
1999年6月25日上午十点五十分,王淑祥打开自家大门,见申无限竟然将货架子靠在门墙上,当小棚子放车用了。王淑祥立刻去找申无限:“你也知道,正打着官司呢,在解决之前我的房屋必须保持原样!”申无限梗着脖子不说话,但后来勉强把东西搬回原处了。王淑祥暗自叹了口气:咳!我又委屈了自己,好在事情总算解决了。
因为此事,王淑祥又头晕了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