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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章 母亲(三十六)(第1/2页)
    49、不料半路起风波

    1998年10月13日中午,庭审结束后的王淑祥在三个女儿的簇拥下紧紧张张出了法庭。见到等候的老同事们,她才逐渐放松,向大家简单介绍了情况。与老干部们一起走出法院时,她就像刚参加完长跑比赛,疲惫感顿时侵袭上来。女儿们急忙护送她回家。

    到家后,一家人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地回忆,看有没有漏洞、有没有不合适的地方。

    结论是:申无限的作假太明显了,所有程序都不符合国家政策、不符合财务及相关规定,只要依法办事,胜诉是肯定的。

    这个结论让王淑祥很安慰,她很快睡熟了。这是几年来少有的踏实觉。

    本以为事实明确、证据把握,法院的判决很快就会做出来。哪里想到,23日,她接到了法院电话,让她再次去取传票。

    王淑祥不明白了,她问法官:“以前的还算数吗?说等判决书为啥又下传票呢?”

    审判长回答:“先说开庭的事吧。您签个字,把传票拿去。”

    一贯听从命令的王淑祥只好签字,将传票取走。

    1998年10月26日早上八点,王淑祥与女儿们到厅,才知道了再次开庭的理由:对面的申无限、汪烩、尹思、龚月已经坐好,让王淑祥很意外。特别是汪烩的出现,让王淑祥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还以为是哪个事务所的律师呢。等一介绍,才知道是汪烩。以前去石材厂见过两次,但模样没太记清,在这里猛然一见有种被动之感。

    让王淑祥稍加安慰的是,法庭同意了她的请求,在她的授权下,三个女儿也坐到了她身边,都有了发言权。反正不论谁来做证,石材厂盗卖国有资产、申无限违法购买的清晰事实,是谁也扭转不了的。

    庭审中,龚月证明她曾跟着去石材厂要求维修房屋;申无限证明交了购房款;尹思证明他去征求了意见。

    龚月的证明无关紧要;申无限的话不值一驳;但尹思的话纯属谎言,并且其中的内容刺痛了王淑祥的心,让她情绪激动,显些控制不住。

    尹思念了一份证明材料:

    我厂在禾县城关北新街有195、196号两处住房,共六间。此房是地震后于一九七七年盖的属砖木结构。该房因厂常年没有维修,坏损严重,对住房户申无限、王淑祥提出的修房问题没有给予解决。原因是企业连年亏损,资金紧张无力维修。厂长汪烩和我(办公室主任)碰头,将此房卖给住户。在卖前,汪烩叫我征求住户申无限和王淑祥同志的意见。王淑祥同志说“我和他申叔说过,我不买,还没钱,又没儿子,买它干啥呀。”与此同时,汪烩和我还征求了住户江兆水儿媳龚月的意见,她对自己的住房说不买。在这种情况下,经班子研究:为解决企业生产资金紧张,将住户申无限、王淑祥所住房一起卖给了申无限,并形成了“卖房契约书”。

    这份证明的笔迹还是申无限的,但由尹思本人念出来就有了特殊的含义。特别是其中的一句“王淑祥同志说‘我和他申叔说过,我不买,还没钱,又没儿子,买它干啥呀。’”这本是申无限重复了多遍的谎言,却在此种场合下由尹思的嘴里说出来,让王淑祥气愤异常。

    王淑祥的女儿们一边劝慰母亲,一边对尹思的假话予以揭露。穆颖当即质问尹思:“你说去我家征求意见来着,那请你现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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