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主任说:“不符合政策呀!王老娘子没住处,那你得给老娘子安排住房。”
这事云端书记才不管呢!
申无限编造的王淑祥说过“没儿子、没钱”的话,让王淑祥不由得想起了往事。
说一九四七年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没有钱,简直是睁眼说瞎话。因为王淑祥的工资总是高于同龄人,这个谎言好戳穿。可是,王淑祥是烈士遗孀,和张利烈士有儿子,如今孙子都十八岁了。这段历史王淑祥从来没和别人说过。
申无限的谎言刺痛了王淑祥的心,想起她和张利的儿子以及那从未见过面的孙子,王淑祥的内心像揭开多年的伤疤,简直能滴出血来。
1998年1月24日,她强忍悲痛,向石材厂递交了补充材料。
补充以下方面材料:
1、1989年初学了国务院1988年2月公布的11号文件规定:“旧住房有计划地优先出售给原住户”的政策后,我们全家都盼着房改到出售旧房阶段,好购买自住二十来年的195号房,没任何人对我说买卖我住房的事。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居住房的产权被窃别人名下,剥夺了我房改中的购房权利。我更没说过“没儿子、没钱”的话,因为早准备了买房的钱;我同前夫、烈士张利有儿子,年青时为革命需要送给老乡了,孙子现在18岁。人家为养活我儿子,自己儿子死了,我不能相认。这是我为革命付出的代价之一,是应当这样做的,是我为革命的贡献和光荣。凡提起此事,我就很受刺激的死去活来。虽然大部分老人知道,我也不愿提起(附:军队给我的信、信封,我年青烈士牺牲时的照片和国家发的烈属证)。
2、因我有坐落在禾县三街北新片195号自住房,过去叫石矿家属院,我单位供销社便没安排我住房,也没盖新房。到1996年底,我单位城关社已出售完旧住房,根本没我的份(附:县社、城关社证明)。
总之,我相信有共产党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是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不了。希望领导在百忙中,保护我购买自住公房195号的合法权益,支持我办理购房手续,使我同大家一样购买到自住房。(附:县96年1月3日下达的处理决定,我购房申请书和市、县人民法院的三份有关判决书)。
王淑祥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递交这份材料前后,王淑祥的内心极为痛苦。但面对谎言,她不得不再次回忆那曾有过的锥心疼痛。为了说明情况,她还附上了军队寄给她告知张利牺牲的信和信封、年青烈士牺牲时的照片以及国家发给她的烈属证。至今,这些珍贵的历史资料一去不复返。特别是国家颁发给王淑祥的烈属证,连个复印件也没能留下。
但石材厂的严词拒绝态度丝毫没有改变。
王淑祥却觉察到了自身处境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