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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章 母亲(三十)(第1/2页)
    42、住房险些被翻建

    1996年5月13日,石材厂通知王淑祥参加住房改革会议。

    王淑祥喜出望外,她欢喜地以为自己终于可以按照国家政策购买到已住十八年的职工福利房了。她与院内其他住户相约,准时到厂参加会议。

    会上,副厂长宣布食品罐头厂已回归石材厂。在宣读了1995年10月禾县政府、建材局分别批准卖给家属院住户自住公房的文件之后,讲了石材厂关于落实房改政策的打算。

    与会人员对副厂长的讲话进行了讨论。王淑祥带头发言积极赞成,表示愿意出现钱购买自住公房。

    会后,王淑祥和家属院住户一起配合厂里进行了房屋数量核实等程序。

    这次房改会让王淑祥很抱希望。她觉得自己马上就要堂堂正正地拥有这套住房的产权了。兴奋的她回到家就拿起笔,一遍遍抄写申请书,于1996年5月15日交给了石材厂:

    买房申请书

    我在会上,听了副厂长关于房改政策和打算的讲话,表示了赞成。认识到这是党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步骤的进展,是筹集资金促生产,增加经济效益,为国家做贡献,为职工和家属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好事。

    我家是1978年,经副局长兼矿党支部刘书记一班领导人,按谁拆房谁安置的政策分配给我家的,是至今长期居住的原住户,同意拿出现钱购买这房子,希望给予办理是荷。

    申请人:穆轩遗属王淑祥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

    买房申请书递交上去,石材厂赫然厂长的答复却是:此房有争议,不卖。

    听到这话,王淑祥的头都大了。各部门的决定再明确不过了,还能有什么争议呢?

    事情的发展让她往天边上想也想不到。

    原来,申无限不但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硬是拖着不交出产权证,使公正的处理落不到实处,而且早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就与一个建筑队签订了建筑承包合同,要对包括王淑祥住房在内的195号、196号六间房屋进行翻建!

    幸亏承包商张同知道195号的居住人并不是申无限,并且了解到申无限的买卖房屋产权证明已被政府宣布作废收回的事实,没有履行承包合同,王淑祥的住房才未被毁于一旦。

    但是,张同因此被申无限告上了法庭,案件正在审理中。

    因为案情牵涉到此房屋,判决不下谁也没有办法。

    听到自己居住的房屋差点儿被翻建的消息,王淑祥的心情非常糟糕。

    想当初,穆轩任副矿长、申无限是办公室主任时,申无限的笑容是多么灿烂,话语又是那样温和。可如今,偷偷买走了我的住房不说,还与他人签订翻建协议,这不是想逼我流落街头吗?

    王淑祥又想起几十年前,在地下联络站时那个端茶倒水、探头探脑的小学徒申无限,不禁暗暗赞赏春光姐的眼光:她说那人靠不住,果然如此!春光姐真是太有眼光了。

    直率而善良的王淑祥怎么也想不到,一个人的反差竟会这么大!她从当儿童团长算起,包括在各种政治风波中经得事、见得人太多了,却从来没有见过如此笑在明处、狠在背地的人。

    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尽力耐心等待。

    1996年6月6日,省禾县人民法院下达了(1996)禾经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申无限与被告张同建筑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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