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四回 张作霖魂断皇姑 国民党统一中国(下)(第3/3页)
议通过了《政治问题决议案》,规定依照国民政府建设大纲,“设立司法、立法、行政、考试、监察五院”,实施训政。通过了《整理军事案》,强调“军令政令必须统一”,规定了裁兵和“化兵为工”等措施。蒋介石当选为国民政府主席兼海陆空军总司令。随后,国民党又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规定国民党中央“可在必要时限制人民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国民必须服从、拥护国民党,实行三民主义,接受政府之训练,才能享有国民权利。”于是,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国民党包揽了一切,亿万民众成了需要国民党训导的“群愚”、“阿斗”。蒋介石一人兼任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会议主席、国民政府主席、海陆空军总司令四大要职。是故,国民党的所谓训政,就是国民党的****,就是蒋介石的独裁专制。
国民党在开展训政的同时,在与日本关于“济南惨案”的谈判中,又一次妥协退让,屈服于日本帝国主义的淫威。国民政府外交部与日本签订的协议,只字不提日本军队侵占中国领土、屠杀中国军民的罪责,却要中国政府负责保护在华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国民政府的奴颜婢膝,引来了亿万民众的交口唾骂。为了平息全国人民日益高涨的反帝情绪,应付对立派别的指责,国民党政府打出了“外交自主”的旗号,进行了所谓的“修约”——即修改各项旧条约的运动。南京政府发表对外宣言,乞求帝国主义列强做出某些让步,与中国政府重订新约;希望通过“修约”,实现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同时,对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则采取敌视政策,蒋介石发表谈话,宣布与苏联断交,停止对苏贸易,驱逐苏联侨民。
美国为了树立对华外交优势,率先与南京政府签订了《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条约表面上承认中国“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但同时又规定:美国“毫无区别”的享受与其他国家一样的待遇。这是美国“利益均沾”、“最惠国待遇”的翻版,也是对南京政府的一种玩弄。随后,德、意、法、英、日等国家依此为蓝本,相继与南京政府重订关税新约。此类新约,只是在形式上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实际上,帝国主义列强在对华贸易上仍然享有各种特权,洋人把持中国海关大权的局面没有丝毫改变。
在废除领事裁判权方面,帝国主义列强则连形式上的让步也没有。国民政府使出浑身解数,分别照会美、英、法、德、日等国,提出撤销领事裁判权的愿望,各列强均一再拖延,不予答复。国民政府外交部公开发表对外声明,宣称“撤销各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凡侨居中国之外国人,应一律遵守中国政府之法律。”然而,各列强根本不予理睬。折腾了半年,南京政府黔驴技穷,只好自我解嘲,由外交部发表声明,宣称:“撤销领事裁判权之谈判,阻力横生,绝无成就。政府审时度势,惟有停止交涉,维持原状。”于是,喧闹一时的“修约”运动戛然而止,南京政府企图实现独立、自主的梦想彻底破灭。在中国的土地上,外国人依然享受着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特权。对此,天津《大公报》发表时评指出:“现代人决不能忍耐虚伪形势,自欺生活,不应置现实而不论,而以掩耳盗铃之方式以自娱。中国现在的外交问题即此类也。所谓的废除领事裁判权,徒增青史一笑料而已。”这才是:国民政府争主权,掩耳盗铃以自欺。要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