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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推进广播法规的制订(第2/2页)
    广播无线电台事务所,在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备案,得到授权,实施对广播进行社会管理。通过管理广播,加强装机检查措施,加重处罚力度,达到取缔侵权,维护国家电政的目的。

    在准备建议制订广播管理法规时,刘瀚相当慎重。他知道,法律法规事关国家大局利益和长远利益,需要有电律知识,国际法规知识。要站在一个时代的前面,了解整体趋势,明了未来先进的情形;同时,也要依据国情、当前的实际,做到既有利于国家,又能推动事业的全面发展,带来鼓荡文明、唤发社会、拱卫国家、御侮维权的裨益。如果稍有不周,流弊四出,贻患无穷。这样的考虑与原则要在建议中申明。借鉴我国的《电信条例》、《装用广播无线电接收机暂行规则》以及英国广播方面的相关法律,刘瀚想:大体上,一要订定新的法规;二要不越位,法规只适用于东北三省,或是以东三省名义制定的地方法规;三要全面,既有广播电台方面的法规,也有设收听器听众方面的法规,还有运销无线电收听器方面的法规,四要开放、开明,成为推进文明的法规;五要可以给广播事业带来生机与活力;六要在实施中便于操作。特别是要吸纳国内成法中的“本规则得由×××随时修正之”的精神,单列出“本条例呈奉镇威上将军公署批准,自公布之日施行,如有未尽事宜,仍得随时呈请修改之”。

    为向东北无线电长途话监督处提出自己的建议,刘瀚抓紧时间,写了《广播无线电条例》(有总则性质,共9条)、《装设广播无线电收听器规则》(有装设收听器方面细则性质,共16条)、《运销广播无线电收听器规则》(有运销方面细则性质,共19条)的草稿,并写了由此而想到的问题,强调“派员检查”,不得“私设、私运、私售”,不得在东三省“经营广播无线电事业”,以及罚则等方面的说明之后,刘瀚向老同学耿景和吴樾等熟悉电律的朋友征求意见,请他们动手修改。朋友们都为刘瀚维权的精神所感动,把能够参考的材料提供出来,见到的问题提出来。大家为了一个目标,审慎严谨,共同努力,几经修改后提供给了监督处。

    监督张宣对刘瀚的建议和草样的法规文稿又作了一番研究讨论,认为可以向镇威上将军公署呈报。9月中旬,就得到镇威上将军认许,同意“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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