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排行榜
首页
阅读记录
关灯
护眼
字体:
L
M
S
上一页  ←  章节目录  →   下一页
四、信用卡(第3/5页)
    应当仔细审查下列事项:

    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人“止付名单”;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等非正常签名的字样;信用卡无打孔、缺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持卡人身份证件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但使用IC卡、照片卡或持卡人凭密码在销售点终端上消费、购物,可免验身份证件;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7.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特约单位在审查信用卡完毕后,填制一式四联的购货签购单,根据持卡人购物或消费情况,在签购单上压卡。

    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取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无误后,对同意按经办人填写的金额和用途付款的,由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确认,并将信用卡、身份证件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如需开具发票,由收款员开发票交持卡人。

    审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签约银行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对止付的信用卡,应收回并交还银行。

    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章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8.信用卡结算的收费持卡人凭有效信用卡在特约商户购物消费一律不需支付额外费用;在发卡行当地存取现金均不收手续费;在异地续存款金额在l000元以下的,按其存入金额的l%支付手续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按10元支付手续费;在异地支取现金,一律按金额的1%支付手续费;在异地购物转账按转账金额的.5%支付手续费,最高不超过500元,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持卡人支付手续费后有权向收费单位索取收费凭证。

    9.特约单位办理进账特约单位在每天营业终了,应将当天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总)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

    收单银行接到特约单位送交的各种单据,经审查无误后,为特约单位办理进账。

    持卡人要求退货的,特约单位应使用退货单办理压(刷卡,并将退货单金额从当天签购单累计额中抵减,退货单随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

    9.银行间办理结算发卡银行收到代理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本系统联行划转的各种单据审核无误后办理款项划转。

    (四)信用卡的透支和使用期限

    信用卡的透支持卡人须在信用卡账户中保持足够的存款余额备用。确因临时消费急需,经发卡银行授权批准后,可在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和最长透支期限内善意透支,金卡最高透支限额为1万元,普通卡为5000元,最长透支期限为60天。不得办理协议透支和超额透支。持卡人透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透支利率标准和计息方法计算。持卡人如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或者明知无力偿还而蓄意透支,经发卡行催收无效的行为,按恶意透支查处,持卡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天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天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天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
    (本章未完,请翻页)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页  ←  章节目录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