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计算一天的赔偿金。在承付期满的翌日(遇法定休假日,逾期付款赔偿金的天数计算相应顺延,但在以后遇法定休假日应当照算逾期天数)银行营业终了时,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两天,计算两天的赔偿金。依此类推。
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翌月3天内单独划给收款人。在月内有部分付款的,其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翌月3天内划给收款人。第3月仍有部分付款的,按照上述方法计扣赔偿金。
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金额支付的,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并对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赔偿金后,才准予办理其他款项的支付。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后果,由付款人自行负责。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未能付款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收款人开户银行,由其转告收款人。
付款人开户银行要随时掌握付款人账户逾期未付的资金情况,待账户有款时,必须将逾期未付款项和应付的赔偿金及时扣划给收款人,不得拖延扣划。同类性质的款项按照应付时间的先后顺序扣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不执行合同规定、三次拖欠货款的付款人,应当通知收款人开户银行转告收款人,停止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收款人不听劝告,继续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对发出通知的翌日起1个月之后收到的托收凭证,可以拒绝受理,注明理由,原件退回。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在此期限内,银行必须按照扣款顺序陆续扣款。期满时,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该笔尚未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翌日通知付款人将有关交易凭证(凭证已作账务处理或已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在两天内退回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交易凭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并将应付的赔偿金划给收款人。
对付款逾期不退回凭证的,开户银行应当自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按照该笔尚未付款欠款的金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凭证时止。
5.付款人拒绝付款拒绝付款是指企业在货款承付期内,因各种正常理由而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的情况。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
外贸部门托收进口商品的款项,在承付期内,订货部门除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提出拒绝付款,应当另行向外贸部门提出索赔外,属于其他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