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①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问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复印件。
在实务操作中,受理贴现业务的银行还规定,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及贴现申请人应当资信良好,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
(2)贴现的资料。贴现申请人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商业汇票贴现时,一般应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①银行承兑汇票原件。
②商品交易合同。
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⑤企业法人代码证、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⑥贷款卡(证)。
⑦财务报表。
(3)贴现的业务规定。
①贴现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②贴现的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③承兑银行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④单张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⑤贴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⑥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⑦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内容应符合《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2.商业汇票的贴现程序
出纳人员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1)持票人申请贴现。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持未到期的商业或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填制一式五联“贴现凭证”.贴现凭证第一联(代申请书)交银行作贴现付出传票;第二联(收入凭证)交银行作贴现申请单位账户收入传票;第三联(收入凭证)交银行作贴现利息收入传票;第四联(收账通知)交银行给贴现申请单位的收账通知;第五联(到期卡交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收入凭证。填写时应详细说明贴现理由、用途。出纳员凭此“贴现凭证”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向银行办理贴现手续。
(2)银行受理贴现。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汇票及其贴现凭证进行审查,同时由信贷部门审查贴现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查合格后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里签注“同意”字样,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银行经办人员应将已注明“转让背书”字样的商业汇票和已审批签章的一式五联“贴现凭证”送交该行会计部门验收。
银行会计部门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贴现期限、贴现利息计息的规定和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际应付贴现金额。其计算方法为:
贴现利息=票面到期值×贴现天数×贴现率实际应付贴现余额=票面到期值一贴现利息贴现金额确定后,在“贴现凭证”有关栏目内填写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际应付贴现金额等内容。
(3)贴现款项划转。银行办妥贴现手续后,即可将“实付贴现金额”的款项转入贴现申请人账户,并将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持票人。
(4)汇票到期收款。汇票到期,由贴现银行通过付款单位的开户行向付款单位收取货款。
如果贴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不论付款单位有无足款将款项交存给其开户银行,贴现银行都可以从承兑银行(即付款单位开户行)取得票款,不再与贴现单位发生关系。
如果贴现的为商业汇票,若汇票到期时付款单位无款偿付或不足偿付,则贴现银行将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退回给贴现单位,并开出特种转账传票,在其中“转账原因”栏注明“未收到××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账户收取”字样,从贴现单位的银行存款账上把已贴现票款直接划出。贴现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特种传票后,应立即向付款单位追索票款。如果贴现单位也存款不足时,根据《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贴现银行可将贴现的汇票款作为贴现单位的逾期贷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