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点。
1.货币资金收支的核算出纳核算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日常收支业务的办理;二是上述收支业务的账务核算。
日常收支业务包括:现金的收支;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的办理;负责保管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结算凭证、空白收据和有关印章;发票的开具;其他与货币资金有关的行政事宜。
收支业务的核算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有关的记账凭证的编制;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票领用登记簿及其他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备查簿的登记;出纳日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
2.货币资金收支的监督
货币资金收支过程中会面临很多消极因素,为了保证货币资金收支的安全,必须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出纳监督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维护财经纪律、执行会计制度的工作权限内,坚决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名合格的出纳人员,应当保证所经手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合法、合理,保护单位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三)出纳工作的岗位责任
出纳人员的工作内容涉及到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必须有具体的岗位责任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而出纳人员也应在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的基础上,保证出纳工作的质量。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
(1)管理现金。掌握每天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送缴银行。如发生超库存罚款时,若因出纳未及时将超额现金存入银行造成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金支出,也不准以转账支票向职工支付奖金、奖品的办法,逃避现金管理的监督。
(3)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5)出纳人员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
(6)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多头开户,逃避经济监督。
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1)根据会计审核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经出纳人员复核后,才能办理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复核主要是核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复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2)收付款业务办理完毕,要及时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防止重付或漏付。
(3)开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或其他联页一起保存。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
(4)对重大开支项目,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安装工程款的支出等,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5)涉及外汇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及有关文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3.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编制日报表
(1)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天终了应结算出余额。现金账面余额应与实际现金核对,如发现短缺或溢余,应立即查找原因,做到账实相符,造成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2)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月份终了,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出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调整。
对于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收支业务较多的单位,领导或有关管理部门需要掌握每天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的,还应于每天终了,根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日报表,以及时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存情况。
(3)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出纳员除自行填制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向银行存入现金的收付款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会计事项的收付款凭证,也不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核对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确保贯彻钱账分管原则。
4.负责保管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各种支付结算凭证、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和其他贵重物品
(1)妥善保管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确保安全。要注意管好保险柜(金库)钥匙,离开岗位时,人走库锁,不得随意交付他人。对保险柜及存折等的密码,应注意保密。
(2)妥善保管所管的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3)核对外埠存款,并及时清理结算或收回。
(4)对上级领导部门,以及财政、税务、审计、银行、工商部门来单位了解情况、检查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不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