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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天才在左、疯子在右(下)75(第4/15页)
    这时候,布鲁斯的思绪却飘到了很远。

    来福枪的一句话让他开始思考。

    哥谭的犯罪产业规划非常完美,这几乎不可能是天然形成的,黑帮是从混乱中产生的,他们不可能人人都自发的去组织这些产业。

    那这座城市到底是怎么变成今天这个古怪的样子的

    难不成还真有人故意把它设计成了这样

    那他的目的是什么他有这个本事把产业链规划的如此完美,那干嘛非要把这里打造成一座犯罪之都难道干点别的就不行吗

    哥谭是简直就是全美所有城市中一朵最大的奇葩,它以一种离奇古怪的扭曲姿态平稳的运行了这么长时间,剑走偏锋的成了东海岸最繁华的几个城市之一,以一种及其离谱的方法冲到了全美城市gd前列,人们的生活水平不仅及格了,还能冲击优秀。

    他的创造者一定是个天才,他以无序写秩序,几乎是凭空创造了一种新的城市运行模式。

    但同样,他也一定是个疯子,利用他那疯狂的创意,亲手缔造了全世界最大的都罪恶之都。

    布鲁斯想,或许在这里,天才和疯子仅一线之隔,哥谭就像是立在它们两个之间的硬币,看起来仿佛随时会倒下,可一直到今天,还依旧摇摆在这条界线上。

    这里的每个人,也和这座城市一样,一体双面,既是具有特殊天赋的天才,也是无与伦比的疯子。

    天才在左,疯子在右,而哥谭的每个人,都和这里的交通规则一样

    我是直行,就绝不拐弯。第七十三章 哥谭1987上微冷的晨风把窗外的树枝吹的沙沙作响,橘色的晨光透过层层叠叠的厚重窗帘,把昏暗的房间内照亮。

    卧室的门被敲响了,席勒翻了个身,外面的男仆说“先生,十分钟之前,一位叫戈登的先生给您打了电话,我告诉他,您在起床后给他回电。”

    席勒嗓音有些沙哑的缓缓说“知道了。”

    他从床上坐起来,从还有些昏沉的睡意中清醒过来,然后走到窗边,用一只手把一边的窗帘拨开,他看到骑着自行车的送奶工在门口拨了拨车铃,很快就有人出去,从他手里接过牛奶罐子。

    这里是哥谭是西区的一个庄园,也是席勒在哥谭的新家。

    虽然哥谭大学的教师公寓还不错,但他确实也该买一座自己的房子了。

    这里是哥谭市的老城区,和南部富人区不同,这是曾经欧洲移民到达美洲时,一批英国贵族在这里建立的城区,因此这里也大多都是传统的英式庄园,后来,因为城市规划的倾斜,加上南部更优越的地理位置,富人区才从西部搬到了南部。

    这里遗留下来的老庄园,大多都带着古典的英格兰风情,不过因为曾经那些贵族们的子嗣很少继续再留在这里,所以这些庄园大多也都无人居住,席勒以一个很不错的价格,买到了其中保养最好、装修风格最让他喜欢的一幢。

    他没有去南部富人区买房子,不是因为他买不起,而是因为一个很现实的原因位于西部的庄园,距离他的工作地点哥谭大学更近。

    而要想从南部的富人区上班,他就不得不千里迢迢的开着车,穿过大半个哥谭市。

    最要命的是,还要穿过高峰期最堵的中心城区。

    因此,南部富人区的别墅就是再豪华,也绝对不在席勒的选择范围之内,他可不是布鲁斯韦恩,一旦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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