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党营私。为了国家政治的清明和减少财政开支考虑,应该限制大官的恩荫特权,防止他们的子弟充任馆阁要职。
第三条:精贡举。
这一条很好理解,就是改革科举制度。宋朝的诗词非常出名,有很多佳作流传千古,不仅展示了宋朝文人的情怀,还让我们心旷神怡。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的科举考试所考的内容是诗词歌赋,你会不会觉得此事非常荒谬?而这种荒谬的事情就发生在宋朝。范仲淹所提倡的是把诗词歌赋的考核改成重策论,把明经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经书的词句改为要求阐述经书的意义和道理。这样,学生有真才实学、进士之法,便可以依其名而求其实了。
第四条:择长官。
官员一般有两种分别方法,一种就是最传统的文官、武官,而另一种就是京官和地方官员。京官,顾名思义,就是在首都(北宋时期就是汴京)做官的。地方官员一般都是天高皇帝远,政绩如何,很难考量。如果那个地方没有发生大的祸事,一般来说,地方官员最容易当,也过得最舒服。这条改革制度,意思就是说要向各个地方派去地方检察官,这可不是个司法职位,而是为了考核地方官员的业绩,以防止冗滥。
以上4条基本上都是针对朝廷内部官员的改革制度,而且针对的对象都是范仲淹的同事。为什么要在这个地方突然打断范老先生的改革策划书,是因为这4条基本上就决定了“庆历新政”的失败。
第五条:均公田。
公田,就是分配给各个地方官员的耕田,每一年,朝廷再根据地方上的耕田数量来评估他们的收入。但是在改革之前,这个公田的分配并不平均。范仲淹认为,供给不均,怎能要求官员尽职办事呢?还是公平地分配吧,使他们有足够的收入养活自己。然后,便可以督责他们廉洁为政;对那些违法的人,也可予以惩办或撤职了。
第六条:厚农桑。
这一条不需要解释,几乎在历朝历代的各种版本的改革策划书上都会有这一条,重视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