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儒,则千乘之国安。用大儒,则百里之地久,而后三年,天下为一,诸侯为臣;用万乘之国,则举错而定,一朝而伯。此处无疑进一步突出了“国之命在礼”。“俗人”之外,诸“儒”显然均受礼的教养,虽有层次上的差别,而皆可使一国免于灭亡。用“儒”取向的决定性意义,表现为其在治平大业殊异的效用层级上直接的一对应。这里要传达的信息俨然是治国之道无他,只在用“儒”一端。荀子曾对“俗儒”有严厉的批评,但此处也承认他们能存“万乘之国”。这种表面上的矛盾可理解为,他据较高的标准排斥“俗儒”,而依现实需要的较低标准肯定他们作为“儒”的可取之处。这在相当程度上也反映了他极为现实而迫切的劝说意向,此意向使他在面向实践操作时放宽评价标准,以便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将君主们引向礼治。
谈到荀子劝说的层级性,就不能不特别注意他在“王”、“霸”问题上的态度。这也为不少论荀子者所重视,不乏较详细的讨论。故此处只简单涉及。荀子论“王”、“霸”,基本上就行“礼义”还是立“信”分之:“义立而王,信立而霸”。在他处,他又言“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关于“霸”的说法似乎有所不同。不过,参照荀书就会发现,这其实只是谈说角度的差异。《王霸》释“信立而霸”云:“政令已陈,虽睹利败,不欺其民;约结已定,虽睹利败,不欺其与”,阐明对内之“信”与对外之“信”。所谓“政令已陈,虽睹利败,不欺其民”,正与前“重法爱民”相应,故苟子讲“重法爱民而霸”,不过是侧重于谈“国”内政治,仍然是在“信”的意义上论“霸”。这一点,参照其以下论说会更加清楚。
故与积礼义之君子为之则王,与端诚信全之士为之则霸,与权谋倾覆之人为之则亡。“王”或“霸”的问题,终究还是要归之于“得其人”。荀子对君主的劝说,始终坚持这一点。他对“王”、“霸”之高下的判断,显而易见,不必赘述。需要考虑的是,他到底是在何种意义上承认“霸”?按马积高的理解,荀子“认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层次,即王道是他的高层次的政治理想,霸道则是一种有缺陷的政治追求”。但是,对于荀子,“霸道”之缺陷,是基于权宜考虑可以暂时忽略的缺陷,还是从“道”的角度可以容忍的缺陷?《强国》日:“道也者何也,日:礼义辞让忠信是也。”又云:“凡为天下之要,义为本,而信次之。”可见,在荀子,“信”也可谓“道”之一隅,只是未及全“道”,在此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他何以言“粹而王,驳而霸”。这种说法的真实含义,他在《赋》篇中表达得更加明白:
爰有大物,非丝非帛,文理成章。非日非月,为天下明。生者以寿,死者以葬。城郭以固,三军以强。粹而王,驳而伯,无一焉而亡。臣愚不识,敢请之王。王曰:此夫文而不采者与!简然易知而致有理者与!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与!性不得则若禽兽,性得之则甚雅似者与!匹夫隆之则为圣人,诸侯隆之则一四海者与!
致明而约,甚顺而体,请归之礼。这里直言,霸者所为,也及于礼,只是未达于纯粹之境。因此,荀子许“霸”,与他认可“士”极为类似,均未绳之以最高标准。并且,在古代,“霸”又作“伯”(即方伯)。《礼记·王制》日:“千里之外设方伯”,方伯“佐王者以定诸侯,宁一天下,於是始称方伯之任。故谓之伯,言其能任伯兄之事,率诸兄弟以宗周,无敢相攻伐也”,故“方伯之职”“非分外举也”。就此而言,荀子许“霸”,更非无根之谈。可注意的是,他言“仲尼之门,五尺之竖子,言羞称乎五伯”,与此并不矛盾,因为,他讲“驳而霸”,乃是“指他认为理该如此的霸道而言,并非是对春秋时五伯的评论”。
从荀子以礼之“粹”、“驳”区别“王”、“霸”看,他许“霸”的另一原因或许是,即使君主择行霸道,也有可能由“驳”而“粹”,以至于王道。他的这一动机,杨惊论之甚晰:“夫苟卿生於衰世,意在济时,故或论王道,或论霸道,或论强国,在时君所择,同归於治者也。若高言尧、舜,则道必不合,何以拯斯民於涂炭乎?故反经合义,曲成其道,若得行其志,治平之后,则亦尧、舜之道也”。问题是,诱君主以“霸”道,平治之后,是否真是“王”道,或者说,是何种意义上的“王”道?对照孟子所说的“王”道,这个问题会显得更加必要。孟子初见梁惠王,即言“王亦日仁义而已矣,何必日利”,后又说之日:“是心(不忍之心)足以王矣”,显见他所讲的“王”道非常重视动机。这一点,在其以下的论说中更表露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