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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解蔽”:对异端的回应(3)(第1/2页)
    故三月之葬,其?以生设饰死者也,殆非直留死者以安生也,是致隆思慕之义也。故日: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百姓以成俗,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故钟鼓管磬,琴瑟竽笙,韶、夏、护、武、、沟、桓、箭、简、象,是君子之所以为惮诡其所喜乐之文;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是君子之所以为惮诡其所哀痛之文也;师旅有制,刑法有等,莫不称罪,是君子之所以为惮诡其所敦恶之文也。因此,礼仪的设置,本质上并非为祈福免灾而取悦鬼神,而是为人的自然情性寻找一种恰当的表达方式。这种理解,本身就暗含着一种疏离鬼神、巫术的态度。实际上,关于礼中的神秘因素,是荀子谈论“天人之分”后所必然要触及的:

    雩而雨,何也?日: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这一段出现于《天论》中,并且紧随荀子澄清自然灾异及“人袄”的问题之后,无论就其内容而言,还是从《天论》的结构上考察,都表明这是荀子辟“机祥”的一部分。他将礼仪看作“文”而“非为得求”,本身就体现了他对“机祥”之类的否定态度。反过来看,承认礼中“巫”的成分,很可能会导致人们以祈请应验为奉行礼的先决条件。这里的危险还不在于其中所包含的功利倾向,荀子清楚地看到,祈求的应验实际上是完全无法保证的。所谓“人之命在天”,“命”是“节遇”,是极其偶然的东西,不可能成为人们“守道”的保障。在这个意义上,对礼的巫术化理解与对自然异象的迷信,本质上是一样的:后者会使人们忽视“道”,前者则可能导致他们以不适当的方式行“道”而最终不能“守道”。因此,苟子对“礼之为文”的辩明,实际上是其辟“机祥”的另一重要方面——虽然他在谈论到礼时,不止一次提到“百姓以为神(鬼事)”,但他的这一说法乃是与“君子以为人道”相对,并有特定的现实内涵;况且,他的整个辩说是从“士君子”的立场展开的,而不面对所谓的“百姓”。

    2.1.3非相

    荀子辟“机祥”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澄清天地四时之自然特性,而是专注于祛除人们以子虚乌有之事论吉凶的痼疾,并将他们的兴趣引向“守道”,因此,即便是那些在较严格的定义层面可能被排除于“机祥”范围之外的观念,只要它们以虚无的吉凶之论影响或削弱人们行“道”的动力,就有可能成为荀子批驳的对象。他的这类驳斥,就其动机和预期的效果而言,与其排斥“机祥”的言论并无二致。在此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他何以要就“相术”展开讨论:

    相人,古之人无有也,学者不道也。古者有姑布子卿,今之世,梁有唐举,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世俗称之。古之人无有也,学者不道也。故相形不如论心,论心不如择术。形不胜心,心不胜术。术正而心顺之,则形相虽恶而心术善,无害为君子也;形相虽善而心术恶,无害为小人也。君子之谓吉,小人之谓凶。故长短、小大、善恶形相,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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