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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解蔽”:对异端的回应(2)(第2/2页)
    正因为迷信于自然灾异是一种普遍现象,而有必要明其不可畏;正由于人们漠视“人袄”,而有必要谈其可畏。迷信自然灾异与重视“人袄”,二者只可取一。如果承认天地变化预兆人事吉凶,荀子所谓的“人袄”就会归结为天地之变在人事上的反应,因此,“人袄”说之成立,必以辟除对天地异象的迷信观念为前提。荀子从“星队木鸣”展开的讨论,最后落在了警示“人祆”上。在他看来,“人袄”之出现,乃是由现实政治的失“道”所致。由此,祛除“人袄”,则必在于“守道”,故其言“在人者莫明於礼义”。综言之,荀子关于“袄”的一个基本思路是,“人袄”横行的现实,只能通过“守道”改变,但前提是人们必须认识到“袄”在人而不在天,这就显示了辟除“机祥”的必要性;而辟“机祥”的关键,正在于“天人相分”。这样,荀子何以从“天人相分”来讲“守道”的问题就能够澄清了。如前所述,这条思路在理论上是或然的,而从现实出发,却非如此讲不可。在他看来,信“机祥”是当时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因为它掩盖了祛除“人祆”的必要性,从而妨碍了“道”的实现。在此意义上,他谈论“天人相分”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就当时的现状而言,正可谓对症下药。这种理解也可以从他在《天论》中提出的另一观点得到印证:“无用之辩,不急之察,弃而不治。”按此,他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无用”、“不急”之空头议论,而必然是有的放矢。

    所以,正如RobertEno指出,自然的“天”本身并非苟子的兴趣所在,他真正关心的是礼,他之所以讨论“天”,只是由于当时关于“天”的理论影响到礼。辟“机祥”可以看作荀子作《天论》的主要动因。他试图通过辩明“天人之分”,来解决时人蔽于“机祥”的问题,使他们意识到“机祥”之虚妄并进而认识到“守道”的必要性。从他的立论动机看,他对“天”的自然特性的认定,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视为一种必要的姿态。由于缺乏一种纯理论的认识兴趣和动机,他并没有在“真相”的意义上肯定“天”的自然性格。换言之,对他来说,虽然自然的“天”并不能看作一个“谎言”——所谓“谎言”的前提,必然是确定存在某种“真理”;但在他的讨论中,“天”为自然抑或超自然的问题在知识论的层面上仍然是悬置的。所以,他对“天”的更为个人化的体验实际上与其“天人相分”的观点并不相左。由此看,荀子对知识的极具现实感的态度,与孔子有颇为相似的地方,不过,由于他已经对“天”的自然特性做出了姿态上的肯定,并将它当作一种必要的策略性观点,他就必然要回答那些孑L子不愿正面回答的问题。2.1.2礼之为“文”正如自然异象可能激起人们的神秘感一样,在很多时候,“人类的本性是特别愿意相信那些神秘莫测的事物的”。对人来说,在所有与神秘事物相关的问题之中,最为切已的莫过于灵魂是否不朽的问题,这个问题退后一步,必然要先解决人死之后有知无知的疑问。据《说苑·辨物》载,子贡也曾表示过同样的疑问,孔子以一种极其巧妙而揶揄的方式消解了此问题。当孔子说“赐欲知死人有知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时,他实际上在暗示,死后的问题根本不是那些真正关心如何生活的人所应探究的。但是,在荀子的写作中,他打破了孔子在这个问题上竭力想维持的一种模糊的平衡状态:

    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

    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言刻薄死者乃是“慢其无知”,即明指人死无知。荀子虽然并非有意突出这一隐含的前提,但显然不能也不必刻意回避它。“人死无知”其实已作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蕴含于他“天人相分”的说法中。他承认天地四时均为自然事物,也就拆除了鬼神之类的藏身之所,从而不可能回避“死人有知无知”的问题。因此,孔子在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的超然态度不再适合荀子——一旦戳破了“天”的神秘性,他就必须正面回答鬼神的问题。并且,既然荀子一再明言“天人相分”,他很可能会认为,没有必要在这类问题上采取孔子那种克制的态度,而必须以一种明确、坚决的方式消除人们对神秘事物的幻想。这类幻想不但会使人们以自然异象为祸福预兆,在荀子看来,也很可能成为他们奉行礼的不适当的动机。实际上,“死人无知”的说法与荀子辟“机祥”的态度完全一致。人死无知,即意味着鬼神之类并不存在,祭祀鬼神以求福避祸也不过是无稽之谈,这就在根柢上就揭示了“营巫祝”的虚妄性。“营巫祝”在本质上与“信机祥”是一回事。二者都会使人们以神鬼之事替代人事、以祈祝代替在生活中切实地行礼,鉴此,必须清除礼仪中可能包含的“巫”的成分,使人们更为清醒地看待礼仪。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荀子将礼仪理解为一种文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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