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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解蔽”:对异端的回应(1)(第2/2页)
    索隐《史记·五宗世家》引《埤苍》云:“机,袄祥也。”袄、祥各以凶、吉或祸、福论,均从“示”,表明天地四时之变化昭示祸福,关乎神事,乃是吉凶的预兆。这样一种观念和习俗,当然并不始自荀子的时代,其产生和流行有更为远久的历史,但一旦将它与当时“不遂大道”的现实状况联系起来,对荀子来说,就意味着“营巫祝、信机祥”不仅是一种在趣味上令其反感的风俗,更为重要的是,这种风气的普遍流行,很有可能把人们的目光从人为事功上引开,使他们将一世祸福寄托于缥缈无常的神鬼异事。从荀子推行“道”的目的看,这样一种无意于积极行动的生活态度,无疑是有害而必须首先予以痛击的。由此角度考察他的《天论》等篇章,就可以看到,他关于“天”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并不是一种由认知兴趣所引发的纯粹的理论探讨,而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现实所必须做出的反应。

    2.1.1《天论》

    在《天论》中,荀子开篇即提出,人世治乱、一姓存亡与“天”的运行无关,而是所取之“政”使然: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袄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袄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於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这里表明,“天人相分”的第一义乃就政治言,其进言对象明显是那些实际的或潜在的为“政”者。尧为圣王之首,桀则是史载第一个无道亡国之君。以这样两个极端的例子对举,足以警示在位者。有国者无不喜“治”恶“乱”、图“存”忌“亡”,但他们可能会自以为有“天命”在身而无需有所作为。在这一点上,商纣的看法很有代表性。当祖伊忌西伯势力日益壮大而向他进谏时,他回答:“我生不有命在天乎!”这种说法背后实际上就是一种存亡治乱在“天”的信念。否定“天”对人世政治的干预,在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在位者统治的超自然合法性(基于“天命”)受到挑战;但是,荀子在这里没有正面触及这个问题,而是紧接着讨论“人道”。他首先指出,人在“治”方面的作为可与天地同贵:

    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然而,通过认定人能与天地同“参”,“天”的地位实际上被降低了,处于与人同等地位的“天”也就很难对人事起到主宰作用。在此基础上,再辨明“天”与“人道”的关系就会显得比较从容:

    圣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其行曲治,其养曲适,其生不伤,夫是之谓知天。在这里,荀子固然承认“天”是人“治”必然要考虑的因素,但他同时也将“天”的作用限制在“治”的起点上,即“天”只关乎“圣人”应从哪些方面及采取何种措施来治理天下。在这个意义上,“人道”确实不是任意设定的,而必然以自然为基础——对于这一点,荀子是从不回避而乐于再三申明的,因为这正是他为礼的正当性进行辩护的有力武器。与此同时,他又将“全其天功”归于“圣人”之“治”,承接了“天人相分”之后“治”的归属问题,这样,他的“治乱非天”的论断,无疑显得更加踏实。另一方面,通过把“知天”限定于“圣人”之“治”,荀子试图阻止人对“天”等自然事物更进一步的好奇心,而将其注意力引向“守道”:

    故大巧在所不为,大智在所不虑。所志於天者,已其见象之可以期者矣;所志於地者,已其见宜之可以息者矣;所志於四时者,已其见数之可以事者矣;所志於阴阳者,已其见和之可以治者也。官人守天,而自为守道也。因此,所谓“大巧”在有所为有所不为,所谓“大智”在有所虑有所不虑。在这里,荀子完全否定了知“道”之外的认识欲,以及“守道”之外的行为冲动。他明确表示,“守道”乃是人所当虑当为之事,为了进一步辩明这一点,接下来,苟子提到了禹、桀。前者以“治”开创了一个朝代,后者以“乱”毁掉了前者所奠定的权力基础,他们既属同脉,又各为治乱之极,实在是对“守道”之重要的最好例证。考虑到苟子在《性恶》中将禹看作守“道”的榜样(“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以禹、桀对举的意图就更加显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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