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修辞立其诚”:礼的正当性问题(1)(第3/3页)
,其开端是无法追溯的。这就意味着,荀子先前所说的“先王制礼”并不是礼的真实源头。更为重要的是,“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的说法暗示,荀子自己也不知道礼所来何自;但与此同时,他又极为关心“礼起於何也”的问题,花大量笔墨对之进行讨论,并作出明确回答。这一矛盾非常明显,完全不能以思想的内在矛盾来解释。结合以上的讨论,这只能理解为,荀子所谓的“礼之所起”与礼的真实起源(“由来”)根本不是同一个问题;进一步说,他讲“先王制礼”并非意在说明礼的真实起源,而是另有目的。
荀子论“先王制礼”的主要目的,可以从《淮南子‘修务训》中找到线索:
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故为道者,必托之於神农、黄帝而后能入说。乱世阎主,高远其所从来,因而贵之;为学者蔽於论而尊其所闻,相与危坐而称之,正领而诵之,此见是非之分不明。按此处,古之论说者,通达人情,以“能人说”为要,而不拘泥于“事实”;托言上古“圣王”,并非因为实有其事,而不过是为其主张寻找能够说服“世俗”、“闰主”的权威根据。在他们,历史事实的运用服从于现实目的,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构造“事实”。这也可以视为荀子对“历史”之用的理解——其所谓“善言古者,必有节於今”,即显明了这一点。关于古人这种灵活、实用的态度,张舜徽讲得更为具体透彻:“周秦诸子,每谈到自己所提出的议论主张,必高远其所从来,以求取得时君世主的重视。自然免不了在介绍他的理论时,过分地夸大它,把它说成至高无上、莫与比伦的神秘物,藉以提高它的作用和价值。”可见,荀子论“先王制礼”,是借“先王”的权威为礼的正当性进行辩护。由于“先王制礼”的说法本身并不见得“神秘”,其用意就很容易被掩盖了。如果说这是一种“欺骗”,也非荀子有意为之,因为他已经明示过他对待历史的实用态度。何况“托古”也是先秦古籍的“通例”。不过,较之一些古代著述,荀子托言“先王制礼”还有更深一层的论证意义。从其关于“礼之所起”的论述看,他是在发生学的意义上讨论“礼之所起”,通过追溯到所谓的礼的“发源处”,进一步确认礼的正当性地位。在这一点上,他与现代思想有不谋而合之处:按戴维·施密茨(DavidSchmidtz)的说法,就制度的产生过程获得的正当性,是一种“(基于)发生的正当性”(emergentjustification),荀子运用的论说策略正近于此。不过,“(基于)效益的正当性”(utilitarianjustmcation)概念,更能描述荀子论证的关键之处。他“证明”礼“发端”于满足人的自然欲望的要求并为政治共同体所必需,其实就指出了礼的实际效用,由此“效益”也成为礼重要的正当性基础。就当时的普遍趣味而言,这种论证很有说服力。但另一方面,对荀子来说,礼的正当化从不是一个理论论证的问题,而是运用论说技巧,说服人们承认并接受它的过程。因此,他的论说与现代意义上的“正当化诉求”其实有相当大的距离。在他的论说中,论证的基础及论证本身都是工具性的;所谓政治共同体和礼的起源理论,只不过是他为证明礼的正当性而搭建的桥梁,自然以实用为指向,不免使他的论说带有较强的功利色彩。因此就可理解,何以有论者指出,荀子以“功利主义”解释政治共同体的起源——循此诠释思路,他关于礼之起源的说明显然也可同任此责。实际上,他甚至可能更为功利,因为,即便他真的就礼之来源作出了功利主义的解释,也很难看成他自己“真诚的”想法,倒更多是基于现实考虑而为的一种权宜的论说策略,换言之,他不过是在“功利地利用”功利主义c3.2礼的“自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