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我国的大学收费情况大致分为3种:国立大学每年约22~40银元,师范类甚至不收学费;私立大学每年约45~120银元不等,中间数约为90银元;教会大学每年约160银元。
20世纪30年代我国民众各阶层的收人情况又是如何呢?根据1929—1930年进行的社会调查“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所提供的数据,30年代初,一个典型的工人四口之家每年平均生活费为454银元。当时普通工人的月资通常为16~33银元之间,平均约为22银元;每个家庭必须有两个人同时做方能维持生计。所以,一般劳动人民家庭若要供一个孩子上大学,只能是国立大学或免费的师范院校。当时北京大学、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和北师大有许多大学生来自劳动人民和小市民家庭。而私立大学或“贵族化”的教会大学,一般人家子弟确实是上不起的。30年代,国立大学的学费占平民百姓家庭生活费的份额5%~10%,相当于一个工人一两个月的平均工资。而贵族化的“教会大学”的学费占平民家庭生活费的份额为35%,即1/3;或者说,教会大学的昂贵学费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年工资的2/3。怪不得当时有人说,教会学校是培养“高等华人”和“精神贵族”的温房,而北大、北师大则洋溢着“平民意识”。
30年代大学毕业生的月薪起点一般为50银元;待遇高的可以拿到80银元。一般从事脑力劳动自食其力的知识阶层,如中学教员、工程师、记者、编辑等,月薪在100~200银元之间。大学教授平均月薪为350银元;一级教授最高月薪可达500~600银元。一般说来,大学学费不高于他们一个月的薪金。他们中问,收入稍低的可以把子女送人国立大学,收入较高的可以把子女送入私立大学。
20世纪30年代国立大学每年约22银元的学费,相当于1997的人民币660元;私立大学每年约90银元的学费,相当于1997的人民币2700元;“贵族大学”每年约160银元的学费,相当于1997的人民币4800元。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到教育成本的问题。
教育成本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的价值,它既包括以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的价值,也包括因资源用于教育所造成的损失,前者为实支成本,后者为机会成本。
教育成本是确定学费标准的最重要依据,学费主要考虑教育的实支成本,不考虑机会成本。教育成本的测算主要包括下列项目:工资、劳务费、业务费、修缮费、折旧费。并不是高校的所有支出都计人教育成本的,一些不是为教学而进行的支出都不应计人教育成本,如给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学生住宿方面的支出与补贴,校办企业的支出等。
学费应该是教育成本的分担和补偿。高等教育并非营利机构,提出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化”、“产业化”的观点至少现在是不符合高等教育现实情况的。
湖南桃源一中校长王义生向《三联生活周刊》记者提供了他相对缜密的“一个湖南桃源高中生的教育成本”:3500~4500元之间。据称这是一项非常麻烦的计算,要综合考虑教师工资、学校图书设备以及日常办公经费等因素,“最困难的是现在电脑更新太快,其成本的摊入需要特别当心”。
有了教育成本的基数,这位中学校长的推演就有了逻辑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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