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作诗文所应尽量写入者也。(中略)创作诗文能涵育发挥此“积极的理想主义”之精神者,即不愧为崭新之创作,格律虽旧,无伤也。。这显然是针对摹仿西洋“自由诗”者主张废弃旧诗格律,甚至废弃一切格律而发的。但雨僧于反对自由诗外,强调新诗必须托根于一种刚健的新人生观。照他说来,诗的新旧不系于格律的有无或新旧,而在乎作者人生观的新旧。根据颓废悲观而作有病或无病呻吟的诗,无论形式如何,够不上“新”的标准。
他在《诗韵问题之我见))一文里申论格律的必要。他说:“凡艺术必有规律。”规律不是任何人所武断订立,而自有其实用上的价值。他说:
凡人生社会各种规矩(Convetion)似若束缚,实皆为全体或大多数人之利便。(中略)上者如道德事功,下之如衣服装饰,于规矩定律之外,随时因人施以变化,乃见巧思与聪明,乃成新奇与美丽。(中略)文学艺术,理正同此。各种规律之存在,不特不阻抑天才,且能赞助天才之滋长。民国九年出版的《留美学生季报》第七卷第三号
刊载雨僧的((英文诗话》一篇(收入“诗集”卷末,附录四),有一处讲“韵律格调”,更为透辟:
诗之所述,无非喜怒哀乐之情而已。此情为人所同具,而诗之妙处正在其形式,即韵律格调之工。若去其韵律格调而不讲,则所余之糟粕,人人心中自有之,何必于诗中求之。
换句话说,诗是一种艺术的感情表示,因此不能不受艺术规律的约束。如果我们要表示喜怒哀乐的感情而不愿受规律的约束,我们不妨径自张开嘴,大哭大叫或大笑,很可不必咬文嚼字去做诗。
雨僧自己专做“旧诗”,但不反对别人做“新诗”。他只反对放弃一切规律而做诗。他说,“在今新诗可作,旧诗亦可作。”做旧诗的人应当遵循旧诗的规律。做新诗的人应当自由试验去建立新诗的规律。
雨僧不是一个“形式主义者”。他最注重诗的内容,读所蕴含和表示的真挚感情。他在“诗集”卷首“编辑例言”里说得很明白:
作诗本无定法,随人而异。区区之意以为作诗固不可不讲格律,然感情首贵真挚。世中万事皆可作伪,惟诗不能作伪。人生处处须行节制,惟诗中之感情则当令其自然发泄。强之不可出,抑之亦难止也。(中略)旧诗之堆积词藻,搬弄典故,陈陈相因,千篇一律,新诗之渺茫晦昧,破碎支离,矫揉作态,矜张弄姿,皆由缺乏真挚之感情,又不肯为明显之表示之故。予所为诗,力求真挚明显,此旨始终不变。就((吴宓诗集》所载将近一千首的诗看来,雨僧确能贯彻他的宗旨。但他力求明显的结果,引起读者的赞许,也招致读者的批评。他民国二十四年所作的“忏情诗三十八首”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陈寅恪先生说:“直抒胸臆,自成一家。”张尔田先生却说:“君之诗思密意周,是其所长,但少有余不尽之味。新诗不忌说尽,旧诗则最忌说尽,说尽便同小说,即失诗味。此篇实嫌太多,应将直率者若干首删汰,较佳。”
平心而论,“含蓄”诚然是作旧诗的一个重要法门。但“说尽”的诗也可能是佳作。李白的《(宣州谢眺楼饯别》,杜甫的《兵车行》、《石壕吏》、《新婚别》等诗,何尝不直抒胸臆,一发无遗。张先生专主“含蓄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