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我的祖母
我的奶奶(祖母)孟绳氏1905年出生于蓟县东赵各庄乡新河口村的贫苦农民家庭,1923年(19虚岁)嫁给我祖父——15虚岁的孟宪成(1909——1929),1925年(21虚岁)生下我父亲孟庆云,1928年(24虚岁)生下我二叔孟庆华,1929年6月(25虚岁)生下我姑姑孟书珍。就在这年冬天闲着没活干的时候,我爷爷孟宪成被人引诱参加赌博,欠下在赌博借的高利贷无力偿还。放贷人找上门来,要我曾祖父孟昭信卖地还债,孟昭信不答应,并且严责孟宪成。造成孟宪成精神崩溃,在自家菜园大井內投井自杀。虽然是人死债烂,我奶奶孟绳氏却变成了守着三个孩子的丧偶女人。
那年代已是中华民国了,从法律上也是允许年轻的丧偶女人再婚的。但是,由于传统道德的影响,丧偶女人改嫁还是受人歧视的。因为封建社会里是提倡丧偶女人守节,官府还要给那些教子有方的寡妇立贞节牌坊的。据说我曾祖父孟昭信也不算太守旧,曾表示允许我祖母改嫁。但是那年代的丧偶女人改嫁是不能带着孩子走的,孩子要给婆家留下,由婆家抚养成人,继承婆家的香火。而且,那时带着孩子也嫁不出去,对于外姓血统的孩子对方家庭也不接受。所以,我祖母出于对三个孩子的感情,就没有改嫁。好在那时都是大家庭一起过日子,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的大家庭是常见的。我祖父自杀时,我二爷孟宪增还未结婚,一切家务都是我曾祖父孟昭信操持的。我祖父死后,大家庭里只是少了一个男劳力,过日子的事不用我祖母操心。仍然是和公婆(孟昭信夫妇)、小叔小婶(孟宪增夫妇、孟宪奎)小姑(孟宪晨、孟宪春)一起过日子,不必到城外的农田里去干活,只是在自家园田里干农活和家务活。
1942年冬我曾祖父孟昭信病故,这时全家还有十一口人,我曾祖母孟贾氏无力维持这个大家庭的日常开支,为调动晚辈们操持家务的积极性,于是就权力下放解——分家单过了。土地和房屋按三股均分,每家五六亩旱地,一亩多水田,一亩多园田,一层(三间)厢房(草房)。我曾祖母孟贾氏和养女——即孟宪奎的未婚妻二人占一股,居住在孟家西院的东厢房,这也算分给孟宪奎的那份家产。我奶奶孟绳氏、我父亲孟庆云、我母亲孟刘氏、我二叔孟庆华、姑姑孟淑珍五口人占一股,居住在西院的西厢房。我二爷孟宪增、二祖母孟赵氏、三叔孟庆余、老叔孟庆雨四口人占一股,居住在西院西侧南小院的西厢房。(这时孟宪奎已参军,孟宪晨、孟宪春已出嫁)。
大家庭体后,我奶奶又成了我们这支小家庭的一家之主,家里家外旱地水田都需她料理,二儿子孟庆华在西大街杨家铁匠铺学徒,三年学徒期,只管吃住不给工钱。地里的农活主要是大儿子孟庆云和儿媳妇负责,自己和女儿孟淑珍也要干活。1944年女儿(16岁)出嫁。1945年日本投降后,孟庆云在村里当干部,把被日本队部征用作马厩的东院要了回来。这时孟庆华学徒期满,铁匠铺除负责吃住外,每月可挣三块大洋钱的工资,略可补充家用,同时也该结婚需要房子了。我奶奶就给我曾祖母点钱,把东院要过来了,全家又搬到东院的三间正房(草房)去住(东院是1942年分家之外的房产)。1946年9月顽军进攻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