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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1/2页)
    于世的真名叫余仕。如果他知道骆必达给自己起的名字,一定会请他喝杯啤酒。

    有两个身份的人,就值得有两个名字。

    于世总是出现在多云昏暗的夜晚,戴着黑框平光眼镜,书包里装着可以剪断小号环形锁的大力钳,左脚运动鞋后跟插着一把类似丁字刀的东西——他喜欢装作给左脚系鞋带来暗中观察身边自行车的车锁情况,等站起身来时,手里便已多了把隐秘而高效的作案工具。

    于世喜欢这种双重的生活,因为它刺激,并且可以带来财富,就像他父亲喜欢赌球母亲喜欢麻将一样——他的身体里同时流淌着赌徒和马贼的血液。

    既然是在赌,就有输的可能,并且一败涂地永无翻身之日。所以于世很谨慎,下手的时间地点从不固定,暂时安置赃车的校外“仓库”也多达三处,相互之间距离都拉得很开。其中二号“仓库”是他最喜欢的,虽然他停在这里的车子不过二三辆,但每辆车都很有来历:他第一次下手的山地车、那个讨人厌的辅导员新买来不到两天就被他偷走的凤凰车、还有就是“老猫”莫尚桑的破车……

    巡视到这里,他的眼睛猛然睁大——莫尚桑的车不见了。

    他在学校偷了两年多的车,一排自行车扫上一眼就不会认错或者漏掉任何他想要找的车子,哪怕那辆车子再怎么不起眼。就在他放慢速度准备再察看一遍时,背后冒出一个平静又略带歉意的声音:“别找了。”

    于世没有惊慌,他的听觉和视力一样好。他认识这个声音,边转身边问道:你等了很久了吧?

    骆必达拿下耳朵里的MP3耳机,左手拎着一只没剩多少水的矿泉水瓶,慢慢走过来坐到一辆红色女车的后座上:从中午等到现在,还好,比我原先预料的要短很多。于世看看他的眼睛,在和女车隔了一辆车的永久老坦克后座上坐下来:你为什么要拿走那辆车?

    这个问题该我问你,你当初又为什么要拿走这辆旧车,这不是你的风格。

    于世给出一个苦涩的笑,对眼前的人他没有必要遮掩什么:我不喜欢它的主人。骆必达不解。莫尚桑的确抓小偷,但从不抓车贼,于世应该没有理由不喜欢他。于世头往后仰了下,讪笑着说,他是不抓,因为他抓不到,可是他抓了我的朋友,一个从小和我一起长大的小学同学。

    于世那个小学同学也在这所学校,还是宿舍楼的楼层长,但家境不好,某天起了恶念,偷了隔壁几个寝室学生的手机和MP3,谁料失主之一跟莫尚桑的认识,莫尚桑推敲一遍之后便怀疑到了他,并且暗里跟踪,某天当他那个同学在校外和二道贩子交易时将其当场抓获送交派出所。

    骆必达维皱眉头问:你同学住哪栋楼?

    于世:P楼。

    马贼想起那日在P楼前修车点环轮胎的场景,恍然大悟。

    于世眼神冰冷的告诉他,学校让他同学退还了赃物,然后叫他自动退学,算是给了点面子;现在那个小学同学身败名裂,从前的同学都不太和他来往——除了于世,因为他也是贼。所以,他要替那个朋友报仇,而报仇的办法就是趁莫尚桑开例会时用调虎离山计偷走他的车,然后每过段时间取一个车零件下来悄悄还给他,等到只剩下一个车骨架时再通知他来领。

    他就是要这样慢慢的羞辱莫尚桑。

    一切本都做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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