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来说,批评家代表了那一类比较有见解的专业读者,因而其意见值得借鉴;这就是批评家的身份、地位。
要摆好这个身份地位,批评家的态度很重要。一方面批评家要有正气,但是反过来,我们也要反对那种所谓的“含泪的批评家”,那种道学式的批评是要不得的;一方面批评家要有理论素养,但是我们也要反对那种本本主义的批评家,就如鲁迅所反对的,“独有靠了一两本‘西方’的旧批评论,或则捞一点头脑板滞的先生们的余唾,或则仗着中国固有的什么天经地义之类的,也到文坛上来践踏,则我以为委实太滥用了批评的权威了(《对于批评家的希望》)”;一方面我们提倡批评家的战斗精神、批判锋芒,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提倡批评家的宽容,文艺的问题不能用打棒子、扣帽子、骂脸子的方法来解决,辱骂和诅咒绝不是批评的正当方法,批评应当说道理、讲宽容,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一方面批评家要有艺术修养,要用美学观点来批评文学,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把美学的观点和历史的观点结合起来,我们不能单单看来作品的形式之美、抽象的结构、描写等等美学问题上的优点,而忘记了作品在终极上是有思想性的,这思想是反人类的还是爱人类的,这思想是代表了人类进步文化的还是代表了落后文化的,这思想是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大多数的还是一小撮的,这些都是批评家要分析的,作品的美学上有品位,不等于说它在思想上也有品位。总之,批评家必须有具体作品具体分析的态度、实事求是的态度。
具体说来,要有这样的态度,批评家重要的是掌握批评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这是一个事物的两面,不相信自己的标准具有绝对性,批评家说话就没有底气,遇到坏的作品需要批判时,就会显得没有勇气,过于相信自己的标准的绝对性,意识不到这批评标准都是相对的,就如同鲁迅所说“没有自我反省”意识的批评家,往往又会盛气凌人,显得粗暴。如何摆正这批评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呢?
文学批评的标准是批评家用来衡量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思想价值、文化价值、社会现实意义等的尺度的全称。没有尺度的批评家是不存在的,但是,在不同的尺度之间有不同的侧重的批评家是存在的:有的批评家比较侧重于审美尺度,历史上所谓“为艺术而艺术”的批评家倾向于用这种纯审美标准,这就构成了文学批评上的审美批评形态,因为文学在终极上是一种艺术表现方式,其表现性被用来衡量作品的价值,便也是可以理解的了;有的批评家比较侧重于作品的现实意义,这便构成了文学批评上的社会批评形态,因为作品是一种精神产品,它来源于生活,经过读者的阅读以后还要反作用于生活,那么从作品反作用余生活的可能和力度来衡量作品,便也是批评的题中之义了;有的批评家侧重于作品的文化价值,这就构成了文学批评上的文化批评形态,因为作品创作出来之后,首先它是对文化的反映,进而也变成了特定时代文化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批评家看重一部作品反映一个时代、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阶层特殊文化的深度和广度,看重一部作品在其时代背景中参与文化构建的能力,也是有足够的理由的;有的批评家着重于作品的思想深度,强调作品要有思想史意义,这就构成了文学批评上的思想批评形态,因为一部好的作品往往能改变一代人的思维方式,起到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作用。
批评重心的不同、侧重点的不同,构成了文学批评的不同形态,上面仅仅是我们常见一些批评形态,还有如精神分析批评、原型批评、形式批评、结构主义批评、解构主义批评、女权主义批评等等,批评标准上有多少种侧重就会有多少种批评的亚形态。当然,要构成一种大家公认的批评亚形态,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它要有自己体系性的基础理论,如精神分析批评的基本原理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引论》,要有自己的典范理论家以及典范性批评文本,如精神分析批评中弗洛伊德及其对陀斯妥耶夫斯基创作、莎士比亚创作、达芬奇创作的批评性文本等等。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批评的具体形态和标准是多种多样的,那么在这些具体的形态和标准中有没有一些是对读者特别重要、对作者也特别重要的基本性的东西呢?在这些标准的之上有没有一个最高标准呢?肯定是有的。如果说上述不同批评形态的具体标准构成了文学批评在其特殊形态中的特殊原理,那么这个基本的标准则构成了文学批评作为一个“一般”物的普遍原理。这个普遍原理、最高标准恩格斯在给拉萨尔的一封信中有一个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