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表现型、现实型、隐喻型作为作品类型学概念,在理论上是有很强的解释力的。
一、在文学作品和现实的关系问题上,隐喻型、现实型、表现型各自表现了“文学真实”(相对于“生活真实”)的三种不同形态,1、隐喻与形态形态(对于隐喻型文学来说,其描写内容和现实世界之间是一种隐喻关系,作者是对生活原形进行变形的基础上创造自己的艺术形象的,如卡夫卡的“甲壳虫”和现实世界的人的关系,贝克特的“戈多”与人的精神世界中国的上帝之间的关系),2、仿真与原形形态(对于现实型文学来说,其描写内容和世界之间是一种仿真关系,作者尽量按照生活中的原形来写作,如鲁迅的“祥林嫂”的现实生活中的农村苦难妇女之间的关系),3、移情32与夸张形态(对于表现型文学来说,其描写内容和现实世界之间是一种移情的关系,作者是在对生活原形进行夸张的基础上创造自己的艺术形象的,如郭沫若笔下的“炉中煤”和现实中的抒情主人公“我”的关系,“我”是把情感通过移情作用寄寓到“炉中煤”上去的)。这在本章第一节我们已经解释过了。
四、典型、幻象、意象
在文学创作方法上,现实型、表现型、隐喻型等各文学类型尽管对文学创作方法并没有具体的限制,但是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侧重,现实型文学侧重于典型的塑造,表现型文学侧重于意象的生发,而隐喻型文学则侧重于意境的开创。
一、一般说来,现实型文学作品,多以典型环境及其作用下的典型人物的塑造作为自己的创作方法。所谓典型,就是既不离开生活的原生形态,又比生活本身更集中、凝练的那种人物和场景,是那种把一般性、普遍性结合在了个别性、特殊性之中,通过鲜明的个性,反映社会生活某些本质方面的文学形象。从这个角度讲,典型不仅仅是一种文学创作方法,也是一种文学思维方法,这种文学思维方法以对生活真实的摹仿为特征,在摹仿的基础上对生活进行形象的概括。对于典型人物,恩格斯的要求是“鲜明的个性”和“共性”的统一,每一个典型,必须同时都是“这一个”,是特定的单个个人33。典型形象自然要比生活实际的情形更高,更强烈,更集中,更有普遍性,但是,它同时又必须是充分地保持了自己的个性的,生动的,血肉丰满的,性格鲜明的,无此,典型就不会有魅力。每一个典型人物都是对一类人物的共性的概括,但是,这种概括不是抽象思维的抽象概括,而是形象思维的形象概括,因此典型人物的第一个要求是形象生动、个性鲜明;进而,我们还要说,人物的典型性不在于人物的外表的一般化,也比在于人物行为的平庸化,而在于这个人物他在精神气质上、状态上具有普遍意义,唐·吉诃德的长相是非常独特的,他的行为(战风车)也是独特的,但是,他那种不合时宜的骑士精神状态却是有代表性的。这是典型人物问题。但是,对于现实型文学来说,单单有典型人物还是不够的,还要再现典型环境,恩格斯在《致玛·哈克纳斯》一信中对此作了这样的论述:“据我看来,现实主义的意思是,除细节的真实外,还要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您的人物,就他们本身而言,是够典型的;但是环绕着这些人物并促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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