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擅杀,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挟取十人,杀之边境,恨三也。
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恨四也。
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刈(yì,收割)获,遣兵驱逐,恨五也。
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遗书诟詈(lì,骂),肆行陵侮,恨六也。
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党之,挟我以还其国。已而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之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何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初扈伦诸国,合兵侵我,故天厌扈伦启衅,惟我是眷。今明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恨七也。
欺陵实甚,情所难堪。因此七大恨之故,是以征之。(《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5卷)
“七大恨”的第一条,诉说明军“起衅边陲,害我祖、父”,即倾诉对明朝实行民族压迫政策的不满。早在成化年间,明军先后两次对建州女真“捣其巢穴,绝其种类”(《李朝世祖实录》第43卷),杀建州女真首领李满住和董山;据不完全统计,共擒斩女真人一千七百二十余名,焚烧庐舍一百九十五座,及其积聚二百一十七所。焚荡之余,幸存者过着“结草穴土而居”的悲苦生活(《李朝成宗实录》第112卷)。明军又在万历初的十余年间,以追剿女真“犯抢”(“犯抢”是应当反击的)为名,曾先后五次“搜讨”,共斩杀三千八百五十余级,对女真社会生产力破坏极大。明朝辽东官兵,勒买人参,强征貂皮,横行马市,“杀夷冒功”,引起女真人的强烈不满。所以“七大恨”开宗明义说:
我祖宗以来,与大明看边,忠顺有年。只因南朝皇帝高拱深宫之中,文武边官,欺诳壅蔽,无怀柔之方略,有势力之机权,势不使尽不休,利不括尽不已,苦害侵凌,千态莫状。(转引自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上册)
这就倾吐了女真人对明朝封建统治者的愤恨。
“七大恨”的第二、四、六、七条,诉说明朝偏袒哈达、卫助叶赫,即倾诉对明朝实行民族分裂政策的不满。明廷对哈达、叶赫、建州的基本政策是:“各自雄长,不相归一。”这正如明礼部侍郎杨道宾所疏言:
夫夷狄自相攻击,见谓中国之利,可收渔人之功。然详绎成祖文皇帝所以分女直为三,又折卫所地站为二百六十二,而使其各自雄长,不相归一者,正谓中国之驭夷狄,必离其党而分之,护其群而存之。(《明神宗实录》内阁文库本,第36卷)
打破明廷分裂女真的传统政策,实现女真各部的统一,这就表达了女真人的共同愿望。
但是,像一切事物无不具有两重性一样,努尔哈赤发布的“七大恨”也具有两重性,它既是女真人民对明朝民族压迫和民族分裂政策的控诉,又具有女真贵族的局限性。
就以努尔哈赤借叶赫老女抒发隐恨为例。叶赫老女为叶赫贝勒布斋之女。布斋在古勒山之役中被杀,叶赫请尸,努尔哈赤命剖其半与之,由此结下不解之仇。后其女多年未嫁,遂称老女。努尔哈赤利用老女,作为兴师攻明的一种借口,如王雅量所疏言:“夫奴酋,冶容之人何求不得,而斤斤一三十五岁之老女?且夷俗何所不为,而未嫁之老女有何体面?所系不过留其不了之局,以兴问罪之名,乘间窃发,基图渐大,渐可蚕食,此奴之本志也!”(《明神宗实录》内阁文库本,第43卷)由此可见,努尔哈赤所谈叶赫老女之事,不过是借题发挥,以作为兴师攻明的借口。
后金汗努尔哈赤发布“七大恨”是利用女真人的民族情绪,把女真人的不满引向明朝,并借对明战争的掠获,以缓和其因灾荒而加剧的社会矛盾。“七大恨”誓师后,努尔哈赤即率师攻明,计袭抚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