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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章 顺其自然的联想……(第2/4页)
    黄世同跟李峰之间的事

    只不过是个赚钱的白手套可以,有必要的时候亲手处理都行

    李峰是什么人,在港岛大概有什么人脉郭老板当然也了解

    没有其他原因,郭老板怎么可能会为了个白手套冒这种风险

    “万几个”

    几位老板瞬间直起腰,皱起了眉头“他哪来这么多钱”

    黄世同为什么跟那边起冲突的事,瞬间就被几位老板抛之脑后了

    虽然现在港岛地产仍处于相对低迷的时期,丁权的价格也不高,但就算按最便宜的价格两三万一个人来算,起码也要四五亿的资金

    但这只是小批量的价格,大批量收购的话,两三万是做不了的

    考虑到各种情况,起码也要翻个一两倍的价钱

    这就是十亿左右的资金

    还都是现金

    能随便动用十亿的现金而不被人发现

    几位老板眼神震惊无比,现在卖衣服真有这么赚还是说牌子货的利润真有这么大

    下一秒,几位老板就否决了这个可能性

    一年十来亿,正常做生意哪有这么赚

    绝对不可能

    一年时间,他就是走粉抢银行都没有这么大的利润

    洗钱都要时间的

    所以

    几人对视一眼,脑中各种念头飞速闪过。

    只觉那道清晰的身影,仿佛笼罩在了迷雾之中,而在那人影的背后,更有一个庞大的身影若隐若现,威胁感十足

    那后面站着的,到底是美利坚,日不落,还是赤龙

    亦或者,是其他人

    他是靠自己后面没人开玩笑

    这么大的盘子,是一个人吃得下的

    就算他是港督都不可能

    丁权,香江新界地区特有的产物,也是个充满“暴利”的产物。

    1967年六七暴动后,及1970年代政府计划发展新界,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当时的香港政府于1972年12月实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规定年满18岁,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3层高27呎823米高,每层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呎的丁屋,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

    政府同时定立“限制买卖转让条款”,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请作补地价,并取得地政专员书面同意,才可进行。兴建丁屋的土地,通常是位于新界或离岛的村落或农地。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拥有申建丁屋权利的男性原居民有24万。

    1973年制订的差饷条例则规定在乡村范围内的屋宇,包括丁屋,可获豁免缴交差饷。1987年,政府把条例作出修订,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处发出的豁免纸后,才可兴建。

    这个修建丁屋的权利,就是丁权。上面都是百度复制的

    最关键的是,“丁权”这个权利是可以转让的。

    在整个新界,总共大约有20多万个丁权,在寸土寸金的香江,每一个丁权和丁屋背后都代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

    以李峰目前手头上的上万个丁权,这些丁权和丁屋只要操作的好,不是几十万、几百万的事,而是几十亿、上百亿的生意。

    几十上百亿的生意,这已经不是有钱就能搞定的问题

    丁权买下来总要开发的吧

    上万个丁权要开发,那么黑白两道的关系肯定要打通港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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