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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决战法庭(2)(第2/3页)
    是在2015年投资洽谈会开幕前的2天。”

    宁丹:“这笔单子正常情况下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

    “六、七天吧,要看人员和设备情况。”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你们是无法完成的,对吗?”

    “是的。”

    “那你们为什么还要接下这笔业务?你们不怕违约吗?”

    “怕。不过,一方面是他们找到了我们,我们经过认真考虑,认为可以完成;另外就是因为他们答应费用增加一倍。所以我们才接下了单子。”

    “增加一倍是多少?”

    “总共十五万。”

    “那你们按时完成了吗?”

    “按时完成了。”

    “怎么完成的?”

    “全厂24小时加班,人歇机器不歇。终于在投资洽谈会开幕前完成了。”

    “钱被告付了吗?”

    “只付了十万,还有五万没有付。”

    “你说的这样,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

    “有,我有一段和被告宣传部经理的谈话录音。”

    “审判长,我请求允许证人播放录音。”

    “可以。”审判人没有反对的理由,只要是能够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法庭都不会反对提供。

    何远山拿出了手机,然后开始播放了起来:

    “老许啊,当时要不是我们,你们那次洽谈会能取得那么大的成果?……”

    录音内容正是刚才何远山与许兴泽的对话,这是郝好和宁丹想到的办法,他们让何远山在等待上庭前诱导另一个证人说话,即要想办法往当初约定的十五万费用上说,还不能引起对方的注意。好在,何远山完成了这个任务,虽然对话中那个许经理没有承认大河投资答应给十五万,但至少侧面证明确有其事。

    要知道,民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要求证据“确实充分”,所有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否则就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但民事诉讼不是,民事诉讼讲的证据优势,即使双方提供的证据都达不到“确实充分”,但只要有一方的证据优于对方就可以获得有利的结果。

    “我没有问题了。”录音放完后宁丹转头对审判长说道。

    “被告代理人可以发问了。”在宁丹发问完毕后,轮到被告开始发问。

    被告的代理律师盯着何远山,久久没有说道。

    “被告代理人是否有问题发问?”审判长再次提醒。

    “证人,你刚才说你是金河印刷厂的厂长是不是?”柳平语气坚定而缓慢,目光一直盯着何远山,但如果注意观察的话,可以发现他在不停地偷看审判席上三人的表情。

    这是一个很有经验的律师,盯着何远山,是为了给他压力,人在压力下容易犯错,犯错就会说错话,而在法庭上说出来的话即使再改,法官也会有先入为主的印象。

    偷看审判人员的表情,是想知道自己的问题是否会让审判人员感兴趣,以此决定下面问什么,把证人朝哪个方向引导。

    “是的。”这个没什么好隐瞒的,不仅仅是刚才的保证书上写的一清二楚,即使何远山想否认,那还有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记录呢。此时否认,只会让法官产生证人说谎的印象,而没有任何的意义。

    “做为印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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