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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章 歌舞伎町(第3/3页)
    想来这姑娘在歌舞伎町收入不菲。

    可是?她身上的衣服首饰都很低廉?

    女子面红耳燥,“我签的合同未到时间,没想到他从国内过来。”

    再问才知道原委,这两个情侣算是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约好了毕业结婚。哪晓得男生上了名牌大学,女子却名落孙山,后面两人分开,一个读书,一个远赴日本打黑工。

    说是打工,其实是被蛇头骗来**,个中悲惨不足为人道,后面认命,学会逆来顺受,将赚的钱寄回国内,除去帮家里父母修起二层小楼房,更是给男生寄去许多生活费,自己却过得节约。

    这种关系在东莞也很常见,比如出来打工的年轻媳妇,给家里寄钱,骗老公说自己是跑业务,或者是卖房子卖汽车,实际上是在卖肉。家里人或许知道,或许不知道,但会心安理得地使用寄回来的钱财。

    这男生也是个情种,收到女生的钱,坐不住了,自己也打零工,省吃俭用攒了船票,远渡重洋来看她。

    两人见面,这才知道女子的钱是哪里来的,登时就受不了,哭着喊着要把女生救出来。

    歌舞伎町大大小小上千家风俗店,几百个堂口,各自管理,哪能让人说走就走?更何况这女子之前是从中国人手里转出来的,眼下在大岛手下的风俗店里开工,人家追出来给她抓回去,理所应当。

    毕竟,艺伎转手费可不低,对方不让她赚够钱,怎么可能放她走?

    这些事情娜莎不懂,我却门儿清,世界各处的红灯区不都是这样?

    两人逃到京都,以为明日就能坐上飞机,哪里想到,被人追了来,抓住男人就是一顿打,虽然没打女的,但帮会毕竟是个帮会,女生被抓回去是另一种对待手法。

    事实上,我随意瞟了眼,已经看到女子身上的纹身,那是帮会记号,说明这个女子签的是长约,几年内都赎不了身。

    听完这一套,我除了叹气,别无其他,要说怪日本人,其实更应该怪国人,这女子从国内被骗出来,可不是日本人的错,而是一些昧了良心的同胞。

    大多数女子奔着打工的念头出来,猛然叫她去卖,必然接受不了,但在这异国他乡,能有什么办法?这女子肯定吃过许多苦,要说恨,肯定是恨国人多过恨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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