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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跳车处置还原 实景拍摄案例(第2/3页)
    大坡道的区段,长大桥梁隧道的区段,及时准确判断是否处于上述位置,如不能判明时及时与司机对接联系,当时运行状态适宜使用紧急制动阀。

    第二是下车寻找时间掌握比较到位,按照《技规》规定,列车在线路上的紧急制动距离,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20千米,紧急制动距离限值为00米,当时线路设计时速是160千米,但车底25g型构造速度为120千米每小时,每分钟走行2千米,列车自旅客坠车至拉动紧急制动阀用时约一分钟,工作人员下车寻找旅客的距离应在为3公里左右,并且寻找到了跳车人,而且在区间进行寻找时,随时向所在的客调进行汇报,寻求防护,而且三人穿反光背心引起前后来车注意,一人防护,处置得当。

    第三是汇报及时,列车长及时向所在、所属局集团公司的客调、客运部、段调度应急指挥中心进行了汇报,并且在下车寻找后立即请求客调,协调列车启动并未耽误较长时间,未造成大面积晚点的不良影响。

    第四是编制客运记录,交站和拍发电报,内容详细,依据文件规定应于前方站拍发电报、办理站车交接,列车班组提前与前方到站的调度应急指挥中心取得了联系,汇报了相关情况,请求站方加派人员做好站车交接,并且按照既定的模板及时准确地拍发了电报,并按规定办理了站车交接。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列车员层面,对异常旅客的异常话语未进行报告,列车员对本车厢重点旅客,只满足于作到列车长布置的盯控旅客,在途中没有重点关注旅客动态,也没有掌握旅客的异常行为,在列车长告知重点旅客后,作业依然如故,未加大盯控力度。没有使用摄录仪对旅客途中发生异常行为的举止进行摄录,也未对重点服务过程摄录。

    二是当班副车长层面,存在的问题是随意承诺。副车长通过电话向其家属保证一定安全送达到站,属于意气用事、随意承诺,虽然因对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自致伤害导致承诺无效,但是这种承诺也不应该做出。对重点旅客没有做好重点盯控,仅仅通过简短的安排和巡视中的简单观察,就盲目判断旅客无异常反应,没有按照重点旅客的要求进行重点关注。

    分析会的最后,主管安全的副段长进行了总结发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列车员风险意识弱化、列车长岗位职责缺失、应急指挥中心处置也存在漏洞、最主要的是专业科室日常管理也不到位,服务现场意识有欠缺,在发生突发情况后,相关专业科室人员未能在第一时间到达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对接现场,而是在办公室各自为战,并多次绕过调度应急指挥中心,电话直通列车长,造成现场本就非常忙碌的列车长疲于应对,对同一件事情反复进行汇报。”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旅客人身伤害处理规定》,现明确发生异常旅客坠车后的处置措施:

    一组织。是发现有人从列车上坠落,立即拉下紧急制动阀,并立即报告列车长,在不具备停车条件或延迟发现时报告列车长,列车长立即报告所在局客调协助查找。

    二报告。列车长会同乘警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向所在局客调、段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三寻找。停车后值乘列车长和乘警立即从运行方向左侧(不存在交汇列车)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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