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大约也是很难再活过来了吧。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擅长在自己的同族兄弟的掩护下,贴近敌人投掷标枪的平原巨魔猎手们,现在也实在是很难靠近敌人。
作为核心战力的巨魔和半人马军团遭到了迎头痛击,于是乎,那些用来凑数的地精和狗头人大军自然也就抓瞎了。他们虽然浩浩荡荡至少是达到了十余万众,但只要是正常人就没办法太重视其战斗力,在矮人和人类的盾墙面前死了一大片,却始终没办法起到什么决定性进展。当奥克兰的骑士们兵分两路,从背后和右面发动冲击的时候,浩浩荡荡的地精和狗头人反而成了兽人大军们最大的猪队友。他们四散奔逃,反而冲乱了其余兽人氏族的队列,引发了愈来愈多的混乱。而我们都知道,大炮最喜欢收割的目标,便是摸不清头脑,混乱眩晕,并且拥挤成一团的敌人了。
于是,又是几轮炮火之后,原本便已经非常乌合之众的兽人大军,自然便陷入了全军溃散的境地。而人类、矮人、精灵的步兵们,也开始向前,一步步地收割着敌军的性命。
列兵蒙德森将自己的长矛刺入了一名兽人的咽喉,然后用力地拔了出来。这是他今日干掉的第二个敌人,对于一个普通的士兵来说,这样的战绩其实已经相当不错了。他看着那个比自己高上一整个头,身体也比自己强壮上一整圈的敌人捂着致命的要害伤口哀嚎着倒地,虽然已经累得气喘吁吁,却难以掩饰心中的兴奋和成就感。然后,这位第四军团最普通的长矛手,看了看周围的战场,看着自己的战友们如同追赶兔子一般掩杀着已经完全失去了战斗意志的兽人们,总有一点非现实的虚幻感。
要知道,在半年多以前,他还只是一个农夫家的小儿子,因为父母去世,长兄继承了家里的小农场,他不像一辈子都在兄长的家中寄人篱下,这才和几个同乡一起离开了一辈子都没有离开过的偏僻小岛,寻找生活。可是,他从来没有想过会成为军人,之前人生的二十几年,杀过的最大号的动物便是鸭子了。像是成年的兽人,哪怕是站着离自己不过十米远,便已经能吓得自己魂不附体了吧。
可是,现在的他,却能在战友的配合下,用稳健的动作将长矛送入对方的要害,内心不但毫无波动,甚至还觉得这才是自己的事业……
“生活改变人”这么有哲理的话,没有读过书的蒙德森自然是说不出来的。可是,他现在却非常享受这种感觉。以冷兵器时代的标准来说,无论是技能、心态还是战绩,他已经完全算得上是最优秀的精兵了。
当然了,这位年轻的列兵毕竟还是凡人,离真正身经百战的老油条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一边喘着粗气一边竟然在发呆,浑然没有意识到,旁边一个还没有死透的平原巨魔,支起了半身,举着自己的投枪便想要偷袭。
“呯!”清脆的枪声在他身侧响起。
巨魔的脑袋爆成了一团血雾,这时候是真的死的不能再死了。
“蒙德森!想死么,你这个蠢货!”一名穿着简单的披甲衣的士兵跑到了他身边,大声地骂了一句。
如梦方醒的列兵赶忙向对方道谢,却没有掩饰自己羡慕的目光。对方只穿了一身皮甲和布袍,比穿着皮链甲,配短剑和长矛的自己,似乎是要**丝了不少,可第四军团现在所有的将士们都知道,他们手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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