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官的门生,由此减少考官同士子结党营私的可能性。殿试结束后,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然后由皇帝赐宴琼林苑,史称琼林宴。凡于殿试中进士者均立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科举经过历代变迁,到明朝时已经形成了完备的考试制度,共分四级:院试是各地考生参加县府的考试,由省提督学政莅临主持,及格者称生员,俗称秀才。乡试是省一级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称为“大比”;如果赶上皇帝喜庆,也会下诏加开,称为“恩科”。考期一般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主考、副主考均由朝廷临时选派。乡试中举,称为乙榜,又称桂榜。取中者称为举人,俗称孝廉,或称登贤书。考得第一名者,称解元。会试在乡试次年举行,是中央一级的考试,由阁部大臣主持,每逢辰、戌、丑、未年举行,又称“春闱”。取中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则是皇帝亲自主持,分三甲出榜:一甲三名,分别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称为传胪。殿试只用来定出名次,能参加的贡士通常都能成为进士,不会再有落第的情况,并从此官服加身,荣耀无比。
不过,科举制发展到明朝,已经与唐朝科举大有不同,开始明显露出僵化的迹象。就考试的范围来说,唐朝包括经义、时务和经史,而明朝主要是四书五经,其他的知识统统被视为“杂学”。就应试文体来说,唐朝主要是诗赋、帖经、墨义等,而明朝则是八股文。八股文讲究形式,其行文格式有严格规定,必须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内容只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华丽辞藻、合乎格式即可,不求有独立思考、创新见解,根本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清朝不但完全承袭了明朝的制度,而且清朝统治者出于私心,屡次大兴文字狱,在思想上对士人控制更严。举例而言,晚清时,梁启超十二岁中秀才,十七岁参加乡试中举人,被视为神童。但他自己也承认“帖括(为应付考试而设的八股文范文选刻本)之外不知有所谓经史也”。而他的师傅康有为出身书香世家,自小熟读经史子集古今典籍,却十六岁才中秀才,之后六次参加乡试均名落孙山,失意科场二十年。
历来乡试考生众多,正、副两名主考无法遍阅全部考卷,所以按照惯例还要另外选派十四名考官,称为“同考官”,又叫“房官”,负责分房阅卷,先筛选考卷,有看中的,再依比例向正、副主考推荐。同考官多为进士出身的闲散小京官,一般从各衙门中科举出身而有才名的散官中选出。因为同考官向主考官推荐的试卷,十之七八会被录取,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所以每到乡试举行前两三个月要内定同考官人选的时候,就开始有京官竭力钻营,以谋一席同考官之任。
考生本人作弊最常见的就是挟书,即偷偷地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或写有文字的字条带进考场。从唐朝开始,就开始禁止挟书。据《通典卷十五》记载:“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焉。”但挟书之禁终唐一朝未成为定制。一直到北宋时,才专门设监门、巡铺等官吏,搜索巡查考生是否挟书,一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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