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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冬虫夏草数的认定(第2/4页)
    贿罪是苍白无力的。

    这种厉害关系冠兰、钟大鹏、英花是知道的。当事人证人不来,不翻供怎么帮忙?

    冠兰急了,因为冠兰答应徐琳在法律的框架内帮她一把;钟大鹏急了,因为钟大鹏的辩护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想不到英花也急了,因为徐琳通过英花的老公关系找上了英花的家门。

    英花的老公在阳明区当社保局局长。说来无巧不成书,她老公最早是区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科员,从科员到副局长到社保局局长,是徐琳一手扶他上马的。竞争副局长的岗位时,夫妻俩还专门拜见徐琳,请徐琳局长出手相助,提携之恩,永记在心。在徐琳的运作下,英花老公如愿以偿当上副局长。不久,社保局局长因违纪挪用公款免职,区委初定由区纪委副书记暂时主持社保局工作,征求意见时,徐琳此时是分管副区长了,力荐英花老公,说社保工作不比其他行政工作,一定要熟习相关业务的人来领导,英花老公不仅清正廉洁,而且业务精熟。就这样,区里给了英花老公独当一面工作的机会。果然,英花老公不负众望,工作出色,不久任命为社保局局长。官场上谁都清楚,副局长与社保局局长无论权力重用不可同等而语。英花夫妇为此感激涕零。

    当徐琳来到了英花家,不等徐琳把话说完,英花就答应尽自已的能量一定帮她一把,同时告诉徐琳,法院审理时涉案当事人证人当庭的言证,相当重要,尤其是受贿之类的案子,如果当事人证人当庭翻供,法院一般都采用这样的证据。话说得这么明了,而且与辩护律师说得一样,证人到庭的是何等的重要,徐琳死死的揪着证人不放。

    庭前会议,当钟大鹏说庭审将提供新的证据并提出相关的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英花没反对,表示同意。会议后在没人的场合,她对冠兰说:“冠姐,杨阿伟的第一夫人徐琳蛮会做人的,我老公就是她一手提拔的,唉,我不知道怎么办好?”

    冠兰笑了一下回答:“哦,我知道了,谁叫我们是姐妹呢?”下面的话还要说下去吗?

    中国的人情世故太复杂,找熟人办事似乎是一种惯例,这种惯例的演绎,为行贿受贿提供了温床。在法制文明发达的国家,不管是谁工作之余上法官的家门,或者请法官到酒楼茶楼一坐,谈案子方面的事请求帮忙都涉嫌行贿或者类似我国妨碍司法公正罪。再说法制文明发达的国家也没有人愿意出面为案子上的说情,如果请之,人家会感到奇怪,反问,你怎么会有这种想法?不感到这是犯法或者说不感这是耻辱吗?而我国反过来了,你怎么这种蠢,不去找人说情?而被请出面的人为之说情的也乐此不彼。这种现象司空见惯,成常生态了。这既是两种文化的差异,也是两种法制的观念。

    像冠兰、英花面对的这种情况,按有关的规定是绝对不能在家里与来求情的人见面的。但是她们拒绝得了吗?这就是中国的特色与国情。

    这还算好的,冠兰、英花仅从情字和面子的角度出发,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伸手相助。倘若贪婪,昧着良心,打着哈哈,不说受收大钱吗,弄两个小钱花花不也是小菜一碟!

    殷企业总算出来了,与徐琳和民警阿姨一起来的。

    辩护人钟大鹏得到冠兰的允许下,来回问殷企业和杨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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