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商人,殷企业哪敢出庭作证?他们是犯罪之人,犯了行贿罪,之所以能回家,是他们配合检察机关交待了向杨阿伟行贿的事实,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出来之前,他们是向检察机关作了保证的,保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也就是说决不翻供的。
那么为什么,熊商人、殷企业又为什么愿翻供,出庭作证呢?
熊商人从检察院走出来后,钟律师对他说了一番大道理:第一,证人出庭作证,尽管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在法庭上还要在保证书上签名,但证人说些假话,隐瞒不利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去查的,再说这种案子也没办法查呀。
第二,在受贿这类案件中,证据一般是一对一的,他坦白承认收受了你钱物,你当庭翻供,你说你没有送,或者说没送那么多,你说你原先之所以对办案人员讲的是你记错了,你甚至可以说,是办案人员逼供你轮番讯问你,几天几夜不让你睡,你受不了这种折磨,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信口雌雄。逼供的证据是不采用的。
第三,从证据的效力上看,审案法官当庭听到你的所言,比公诉人举出你原先对办案人员讲的笔录可信度要高要重要强。
第四,翻了对你还有利,如果法院认定杨阿伟收受你冬虫夏草是从药店里购买的实数,或者法院不认为是受贿,那么检察机关会把你70万元的罚没赃款退回,不说退回全部最少退回一半。
第五,也是关键之关键检察院对你翻供不会作任何处理。
在钟律师的循循善诱下,熊商人开了窍,此时熊商人又发生了财务危机,再加上徐琳又上门请求,还说出了她检查院有人,保证不会对他出庭翻供造成任何危害,这样他才答应出庭作证。
殷企业不象熊老板那么爽快,钟律师的说了半天请他出庭,他只是说考虑考虑,到时再说,后来徐琳在他面前凄凄惨惨的苦苦哀求下,才免强答应的他和他二弟出庭作证。
程序该走的必须走,一步也不能少,冠兰尽管第一次当审判长,这一点还是十分清楚的。走完了该走的程序,冠兰说:“现在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当事人询问。”
钟大鹏:“证人当事人,你是否送过冬虫夏草给杨阿伟?”
熊商人回答:“送过。”
“在什么时间地方?”
“201×年6月3日在上海E医院住院部。”
“你送杨阿伟的冬虫夏草是从哪里来的?”
“是我从‘上江好了药店’买的。”
“你一共买了多少?”
“20万元。”
“是否全部送给了杨阿伟?”
“是。”
“你送给杨阿伟时是否附上了发票?”
“是。”
“发票上数额是多少?”
“70万。”
“你购买20万元的冬虫夏草为什么可以多开数额至70万元的发票。”
“因为药店说只要补交超出本身购买数额的税率就行,所以我就多开了。”
“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钟大鹏突然停止发问,冠兰感到有点奇怪,从逻辑上看,他应该最少还有两个发问点,一个是“你为什么要开虚假的发票。”另一个是“你为什么在检察院不如实讲出自己开虚假的发票一事。”钟大鹏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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