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一向需要法的禁束,权的治理。既有权的现象存在,便有权贵者族存在,古今中外,一向如此。权大于法,权贵者便超越惩处,既不但因权而在地位上贵,亦因权而在人权上贵,是为人上人。或者,只能由权大者监察权小者,权小者监察权微者。凌驾于权贵者之上的,日帝、日皇、日王。中国古代,将他们比做“真龙天子”。既是“龙”,下代则属“龙子龙孙”。“龙子龙孙”们,受庇于帝者王者的福荫,也是超越社会惩处的人上人。既日“天子”,出言即法、即律、即令,无敢违者,无敢抗者。违乃罪,抗乃逆,逆乃大罪,日逆臣、日逆民。不仅中国古代如此,外国亦如此。法在人类社会渐渐形成以后相当漫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仍如此,中国古代的法曾明文规定“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不是说法不惩处他们,而仅仅是强调不必用刑拷之。毕竟,这是中国的古法对知识分子最开恩的一面。外国的古法中明文规定贵族可以不缴一切税,贵族可以合理、合法地掳了穷人的妻女去抵穷人欠他们的债,占有之是天经地义的。
但是自从人类社会发展到文明的近现代,权大于法的现象越来越式微了。法高于权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共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于是权贵者之贵不复以往。将高官乃至将首相总统推上被告席,早已是司空见惯之事。法律的权威性,使“权贵”一词与从前比有了变化。人可因权而殊,比如可以入住豪宅,可以拥有专机、卫队,但却不能因权而贵。要求多多,比一般人更需时时提醒自己——千万别触犯法律。
法保护权者殊,限制权者贵。
所以美国总统们的就职演说,千言万语总是化做一句话,那就是——承蒙信赖,我将竭诚为美国效劳!而为国效劳,其实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意思。所以日本的前首相铃木善幸就任前回答记者道:“我的感觉仿佛是应征入伍。”
因权而贵,在当代法制和民主程度越来越高的国家里已经不太可能,这将被视为文明倒退的现象。因权而殊,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其中一项就是几乎没有隐私可言。因权而殊,不仅殊在权力待遇方面,也殊在几乎没有隐私可言一点上。其实,向权力代理人提供特殊的生活待遇,也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它的人民,对于所信托的某一权力本身的重视程度,并体现着人民对某一权力本身的评估意识。故每每以法案的方式确定着。其确定往往证明这样的意义——某一权力的重要性,值得它的代理人获得那一相应的待遇,只要它的代理人同时确乎是值得信赖的。
林肯坚决反对因权而贵。在他任总统后,也时常生气地拒绝因权而殊的待遇。他去了解民情和讲演时,甚至不愿带警卫,结果他不幸被他的政敌们所雇的杀手暗杀。甘地在被拥戴为印度人民的领袖以后,仍居草屋,并在草屋里办公,接待外宾。他是人类现代史上太特殊的一例,他是一位理想的权力圣洁主义者,一位心甘情愿的权力殉道主义者。像他那么意识高尚的人也难免有敌人,他同样死在敌人的子弹之下。他死后被泰戈尔称颂为“圣雄”。
无论因权而殊者,还是受权而不受殊者,只要他是竭诚为人民服务的,人民都将爱戴他。但他们的因权而殊,是不可以殊到人民允许以外去的,更是不可以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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