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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8/10页)
    勤软殿举行第一次正式全体会议。

    会议没有固定的程序,在双方首席代表同意会议开始后,首先由中共首席代表周恩来提出《国共和平协定草案》,并作了详细的说明。

    然后,由南京首席代表张治中作了阐述国民党方面立场和意见的发言,并对这个窣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双方同意再作会外协商,然后再举行第二次正式会议。

    四月十四日,南京代表抓紧时间研究协定草案,写成了一个修正案。其主要点在于力求缓和,避免刺激,目的是希望能为南京方面所接受,使和平不受破坏。

    当晚,张治中把修正案当面交给了周恩来。

    四月十五日,双方代表又分别进行交谈,希望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但进展甚少,到晚上七时,中共给南京代表团送来《国内和平协定》,上面已不再写有草案字样,中共代表并通知即晚九时在勤政殿举行第二次正式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中共正式接受了南京代表提出的二十多条修改意见,作了许多重大让步,例如:八项条件中的第一条惩办战争罪犯,改为一切战犯如能认清是非,确有事实表现,有利于和平解决国内问题的,都准予取消战犯罪名,得到宽大处理,又如关于改编军队,商定由双方派出人员组成全国性的整编委炅会,分阶段进行整编,而且没有时间限制;再如组织民主联合政府,中共保证南京政府派代表参加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并保证在民主联合政府中有南京政府若干席位,等等。

    周恩来将《国内和平协定》的最后修正案交给了南京首席代表张治中。这个修正案共八条二十四款。

    周恩来说;“这个协定我们之以作为最后定稿提出,一方面是使南京代表团有个文件去说服南京政府;另一方面是从长远从大局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以诚意贏得和平。当然,我们也料到,南京的好战分子是一定不会接受的,其实,任何东西他们都是不会接受的。但是,我们毫不怀疑,南京方面爱好和平的人士会同意接受的。”

    张治中表示,当速派人回南京请示。

    最后,周恩来以极其严肃的口吻宣布:四月二十日为最后签字日期。南京方面是否愿意在协定上签字,必须在四月二十日以前表明态度。

    张治中召集代表团会议,决定推派和谈代表黄绍竑和顾问屈武明日携带《国内和平协定》飞返南京请示。

    当夜,张治中又给蒋介石写了一封亲笔信交给屈武,要他到南京后派人送到溪口。

    四

    四月十六日,南京总统府。

    李宗仁、何应钦、白崇禧、顾祝同等十余人组成的“中央和谈指导委员会”,听了黄绍竑宣讲的《国内和平协定》和有关和谈情况。一时间全体鸦雀无声,面面相觑。

    李宗仁站了起来,缓窣地离开坐位,沉重地摇头叹道:“这个协定,无疑是征垠者对被征服者之处置啊……”

    何应钦说:“形同最后通牒。”

    白崇禧怒不可遏地用手指硪打着桌子广这八条二十四款太苛刻了,竞甚于敌国受降之形式!宁可玉碎,不为H;全,电告毛泽东,此协定我们不予接受!”

    吴忠信、顾祝同也愤愤地表示,拒绝接受此协定。而翁文灞等人则主张继续与中共商谈,若拒绝签字会带来不可估童的后果。

    白崇禧坚决反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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