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思昔游”,均可谓一脉相承;但是,曹氏接下来的“诸子化为粪壤,可复道哉”的无奈慨叹,与钟氏“使已死未死之**不死之鬼”的崇高努力,其间相去,已不可以道里计了。
宋金元三朝,既是古典戏剧艺术逐渐走向成熟的时代,又是封建理学舆论控制逐渐强化的时代。在传统理学家眼中,主要从民间通俗文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宋元戏曲,其强烈的情感追求、无忌的内容表现,实在有碍礼教秩序和道德教化的统治。理学家陈淳曾上书前寺丞、漳州知府傅伯成,要求他“申严止绝”优人作戏,其理由一共八条之多,其中五至七条均涉演戏内容:“五,贪夫萌抢夺之奸;六,后生逞斗殴之忿;七,旷夫怨女,邂逅为淫奔之丑。”可见其所谓“淫戏”,案狱、武打、爱情诸剧无不包括其内,并警告当政者“若漠然不之禁,则人心波流风靡,无由而止,岂不为仁人君子德政之累?”(《上傅寺丞论淫戏》,《北溪文集》卷二七)这种视戏剧为诲淫诲盗的思想,在元代仍很盛行。元初刘一清撰《戏之诲淫》,说的是《王焕戏文》“盛行都下,始自太学,有黄可道者为之。一仓官诸妾见之,至于群奔。遂以言去。”虽然这位南宋太学博士是最早见于记载的文人剧作家,但不仅在现实中遭到因戏去官的处罚,留之于旧史的也是“戏文诲淫”的贬斥评价。与理学之士戏曲的关注焦点稍异其趣的是:从马上得天下、充满粗犷剽悍之风的元蒙统治者,似乎并不介意诲淫与否,而是更重视戏剧之与政权稳定的关系。如元朝国家法令便明确规定:“诸妄撰词曲,诬人以犯上恶言者,处死。”(《元史·刑法》三《大恶》)“诸乱制词曲为讥议者,流。”(《元史·刑法》四《禁令》)他们对剧本政治倾向的戒备,远甚于对有伤风化的畏惧。但是,无论宋元理学家,还是元蒙统治者,其共同点是对进步剧作家的贬抑和打击。
与占统治地位的态度截然相反的是,他对元代戏剧家字字崭新的评价。他认为戏剧家是一代文化精英,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而不该“门弟卑微,职位不振”;更应得到历史的承认,而不该“岁月弥久,湮没无闻”。这个观点,在《录鬼簿》中,是从三个层次或方面的比较中得出或阐发的,并且,显示了他对文字的阐述力和控制力——虽然内心激情昂扬,性情迸溅,但表现在文字上,只仅仅是有精神,分爱憎,可那爱憎并不四处泛滥没法收拾,还存了一种做人和看世界的大气,初生的婴儿一样天真,又像婴儿的祖父那老滑头一样什么都见识过了,腕子上显出真正的力量。他说得无不恰到好处。
首先,在均为没有功名利禄的下层文士这一社会层次上,从与浪荡人生、消极混世的“块然”之鬼和口谈道学、百无一用的“漠然”之鬼的比较中,他论证“高才博识,俱有可录”的剧作家是“不死”之鬼。他语音铿锵,惊世骇俗。
其次,在儒家的理想人格这一观念层次上,从与“占夺巍科、首登甲第”的达则兼济天下者和“甘心岩壑、乐道守志”的穷则独善其身者的比较中,他论证“心机灵变,世法通疏,移宫换羽,搜奇索怪”的剧作家是“诚绝无而仅有者”。他激切颂赞,不惮孤绝。
第三,在传统的名垂青史这一史学层次上,从与圣明贤能的君臣和忠贞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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