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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第3/4页)
    城一件案子,才是真应该作为参考案例通报全国。

    一个小年轻下夜班后回家路上,被两个陌生男子拦住,让他借点钱花。

    小年轻不给,就被两男子围殴,小年轻捡起地上一块石头奋起反击。

    打斗中,对方一人被砸倒。

    小年轻朝着脑袋,又狠狠砸了了一下。

    就这一下,便导致对方颅内重创,以至于当场毙命。

    案发后,当地警方以过失杀人罪将其逮捕,当地检察院也以该罪名提起公诉。

    但小年轻不认为自己有错,不是过失杀人,家人也砸锅卖铁的凑钱,聘请律师打官司。

    当地的警方检方,认为小年轻属于防卫过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也就是认为,对方被砸到之后,就已经失去了行动能力,小年轻就不应该用石头再砸一下。

    即便酌情考虑,小年轻当时是遭遇抢劫,而且还被两人围殴,也应该判两年有期徒刑。

    不过林城中级法院却做出裁定,小年轻属于正当防卫,理应无罪释放。

    这个判决得到了汉东政法书纪唐智晟支持,他还通报汉东各级司法机关。

    要求对正在进行投毒、纵火、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做出该裁定的法官,接受采访时声称,正当防卫是天赋人权,要坚决捍卫法治精神,坚决鼓励公民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伤亡谁有理等和稀泥式做法。

    具体到该案件,该法官认为执法者,理应换位思考,站在小年轻的立场,设身处地的想一想。

    当面对抢劫,惨遭围殴,奋起反抗有错吗?

    打斗过程中对方倒地,又怎么准确判定对方,已经失去行凶能力?

    多砸那么一下,是为自身安全考虑,是无数普通人都会做的正常反应。

    难道就因为多砸一下,砸死了抢劫犯,就不是正当防卫了吗?就防卫过当了吗?

    让普通老百姓精准拿捏反击的时机、方式、尺度……

    这显然太过于苛刻,任何人都很难做到。

    难道歹徒要强行凌辱,只能把他推开,都不能打他?

    难道歹徒捅了你一刀,你就只能捅他一刀,还不能把他给捅死了?

    难道歹徒抢走了钱包,你不能奋力追赶出去,不能让歹徒惊慌之下摔伤或被撞死?

    如此约束民众,岂不是相当于间接助长犯罪?

    因而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应该具有无限自卫的权利!

    所以骆山河觉得。

    这一起足以推动法治进程的案件,就不应该只是在汉东省内报道,还应该通报全国以作参考。

    当然。

    从出租车司机的话里,骆山河还捕捉到了一个关键信息。

    汉东省在人流量大、案件易发的地方,加强了监管监视。

    要么设有警察执勤的治安岗亭,要么也装了摄像头。

    这对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来说,自然是极大的震慑。

    被抓的概率太高,被抓后还会被严惩。

    不敢轻易犯罪,治安自然就越来越好。

    另外。

    从政多年的骆山河,还知道一个客观规律。

    越是经济繁荣好就业的地方,治安就越好。

    人生在世,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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