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商议,情愿按四股清分。汉教三股应分田地三十八亩,圣教会应分房宅一处,上带破厅房三间,破西屋三间,大门一座,计宅地三亩零九厘一毫,以备建造天主堂应用。邀同各街会首、地保觌面较明,并无争论,同心情愿,各无异言,亦无反复。恐后无凭,立清分单存证。同治八年新正月十九日。”
按分单所述,教民分得的一股,显然包括玉皇庙和义学废墟在内。
教民一方分得房基后,无修建教堂的财力,就把地基献给了方济各会的传教士。
1873年,由武城县十二里庄的意大利籍传教士梁宗明出面,以他个人的名义在义学和庙基上修建天主教堂。
然而,梁宗明此举遭到梨园屯人的反对,由阎立业为首的绅士们以教民“拆毁义学庙宇,盖立天主堂”,“庄民要索地建阁”为理由,控告到县。
冠县知县韩观鼎查阅了教堂所存前述分单,以及历年完纳银米的串票,并提集两造,讯取确切供词,核与分单相符。因而判曰:
“此案既已明立分单于先,何得追悔混控于后?殊属不合。”
将告状之阎立业等分别责押、惩戒,经文生朱升堂等公恳保释回家。
第二次冲突发生在1881年2月7日,适为玉皇神会之期,梨园屯人雇彩船扮小戏庆祝,经过天主教堂门外,和教民发生口角。
教会一方借此大做文章,山东主教顾立爵不经山东地方官府,直接请求法国公使宝海出面干涉。5月3日,宝海致函总理衙门,声称梨园屯左保元等“匪徒”将教堂大门打坏,闯入院中做戏耍玩艺,教民干预,即遭殴伤。
知县韩观鼎经查证,此案无属实,调解的结果是饬令村民不准擅进教堂滋扰,教民亦不得恃教生事。
6月份,任道镕任山东巡抚,委派候补知县耿綮昌到冠县复审此案,判日:“左保元虽未率众滋扰,究系好事,阎付东亦属恃教逞刁,分别薄责示惩。至该教堂地基,断令民教仍旧和好,暂行借用,俟该教民等另买地基设立教堂,再议归还,取结完案”。
但这一审断结果,总署似乎并未知照教会。
1887年春天,传教士费若瑟置买砖瓦木料,欲在梨园屯重建教堂。梨园屯监生刘长安、左见勋,秀才王世昌等6人,一面联名到县禀报教民扩建教堂一事,一面发动庄民数百人,各执器械,抢走木料,并用教堂砖料就地盖起瓦房3间,塑造神像。
教民见对方人多势众,各自逃匿。
山东主教马天恩将此案报告给法国公使李梅,12月22日,李梅致函总理衙门,照录1869年分单和1873年的断案结论,要求详细审明此案。
山东巡抚张曜据1881年任道镕的咨文认为:“当日办理此案,本未定议断给该教士永远承管。兹据法使所称各节,似与原案未符”。
冠县知县何式箴亲到该庄查验处理,认为教会所控属实,令村民停止建庙,革除刘长安监生,限期拆庙,还与教堂。
教民仍不罢休,继续上告,经名望人士潘光美调解,教民情愿将教堂所占庙基送与该村为庙,村民另购地基,与教民重建教堂,双方言归于好,各自安心度日。
两年后,意大利主教马天恩对这一处理结果提出反对意见,坚持要在原庙基修建教堂,不同意更换新址。1890年6月20日,法国公使李梅照会总理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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