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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母亲(四十一)(第2/3页)
    批文带着人马接我去随军驻舟东留守处。我正处于在赵庄中心村任组长,刚开展起工作局面,群众对我没走有了信任,区里的都出来参加党的工作。我走了,又怕飞了群众,对党和我们干部又不信任了,恐怕再来人工作更难开展,就说明情况去几天就回来了。当时他本人和部队官们都不满意。大伙劝我说:“你的人在战争中出事后悔可晚了啊……”

    禾县四个女干部三个都随军去了,我为禾县的工作没去。可在53年6月签协议后一次反击战中代替一位因病不能回朝的营长回朝指挥打仗去了,谁成想――真的牺牲了。人家都胜利回来,现在家都在北京……

    ⑵、因禾县上述情况,病了,批准在玉田疗养。儿子给了人就回来上班工作,提前两个多月结束疗养,接茬工作。这些年只写在201师信上,没同任何人说过。烈士档案中有些记载。唐山区妇联通报表扬过。

    3、在工作中勤勤恳恳艰苦奋斗。不谋私利,党让干啥就干啥,为禾县革命和建设奋斗40多年。着重抓生产,为群众抓吃、住,不让地荒,把粮食搞上去。我总觉得这是根,缺粮食不行,不吃饭不行。

    ㈤到了老年时期:

    1、工作始终是一如既往。到供销社从头学,下乡送货中午换饭。我工作过的生产门市部,曾出席省的先进单位,采购站由混乱到先进单位,都下乡收购、串街道等。

    2、提前二年为让贤办了离休手续。我的宗旨是:越是艰苦,越想着党的教导、毛主席的指示,时刻不忘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越是困难的地方越去工作;一个不忘群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毫不松懈的这样做。

    3、调资每次都是让别人。在六十年代学雷锋做到三不争:不争荣誉,不争待遇,不争对个人的好处。三上:见困难就上,对人民有利、别人不愿干的事我上,棘手的事、或最艰苦的工作我上。

    4、房子问题上,在城关社两次让给了别人:一是石矿家属;二是同事准备结婚。

    王淑祥回顾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房子。

    禾县城关镇三街北新片195号,也就是石材厂家属院分配给穆轩的三间正房,是王淑祥用西花园的八间半房换来的,所以户主始终是王淑祥。当初,石材厂党委刘书记曾经许诺将来再给盖一个四间房的独门独院。多少年来,王淑祥一直守着这份承诺,期望早日得到实现。然而,到刘书记成为城建局副局长,还是没有动静。后来,他成了退休局长,希望顿时变得渺茫。到他去世,那个承诺也如烟云一样被遗忘得干干净净。

    那实实在在的八间半房没有了,那虚无飘渺的四间房也没有了,这一直居住了20多年的三间房还不知所终。痛苦、无望、忧伤、悲哀一齐涌上王淑祥的心头,仿佛众多蠕虫不停地噬咬着五脏六腑,那锥心的痛简直无法忍受……

    在生命的最后阶段,王淑祥特别找出一支红笔。她用红色的字迹来表达内心的痛楚:

    房产正房三间,作价600元。

    西边耳房一间;

    东边厢房2间、棚子一个;

    半永久正房2间半。

    我的啥也没给。当时刘过书记说:“先住这三间,以后给盖四间:正房三间,厢房一间,一个院。你们贡献东西不少。到时选个好地儿。”

    结果啥也没给我。至今这院地方还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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