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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血色(第2/3页)
    。

    保时捷在街道伤畅通无阻。

    红狼开始喜欢纽约这个地方了,尤其是布鲁克林区。

    在接近曼哈顿的地方,他需要依靠高科技的手段才能偷到一辆车。而现在,他开枪杀死了一个人,却没有听到一点警察的车鸣笛声。

    来自布鲁克林的报案,就像是听到教堂里的钟声一样。不会有多少人注意,就算来了警察,红狼也早已经丢下这辆车,消失无踪了。

    红狼可以像复述看过的电影情节一样,说一说未来十几个小时里会发生的事情。

    在一个酒吧的对街,几个黑人上来围观一辆颜色夺目的保时捷,开车的是一个亚洲面孔的白人。

    没有任何争执,白人从车里拿出了枪,朝着黑人射击。正中眉心,枪法很准的一个白人。

    目击者会被去做一次人脸拼图,红狼的样子会被还原的七八成像。

    等警察找到红狼的时候,红狼会告诉他们,当时那个时间,他正在拉斯维加斯的赌城里赢钱。

    红狼已经派出了自己手底下的一个喽啰,易容成了自己的样子,现在应该还在拉斯维加斯的赌城里。

    这么说有点自私了,那其实是组长底下的人。专门负责制造不在场证明,有男有女,也可以随时转换成男女老少,高矮胖瘦的人都可以。因为这群人的人数不少,好像还有一个代称,叫做变色龙。

    没记错的话,就是这个称呼。

    红狼很放心的开车,打开了音响。

    里面滚石乐队的歌曲高昂的唱着,整个车厢里都是震动的感觉。

    黑人不敢动的坐在后座,就坐在红狼身后的位置。

    把敌人留在身后是很危险的举动,可是黑人还是不敢有丝毫的妄想。

    他的口袋里,有着一把五寸长的匕首,足够划开一个人的颈部动脉,从这个角度也可以从座位后面,隔着车垫靠背捅进红狼的背部。

    五寸不足以刺入很深的位置,但是至少可以让红狼受伤。

    当手摸到裤腿的时候,黑人不由自主的战栗了,寒意深入骨髓。

    他别在裤腿的匕首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不见了。

    一个厚重的东西从前方划过一道抛物线,落在了身边的坐位上。

    赫然就是自己那把五寸长的匕首。

    “不好意思,我想你买到假货了,这不是真牌的瑞士军刀。”

    红狼用中文说了一句,随后又意识到身后坐着的是一个美国黑人,也许他连很多英文单词都听不懂,何必说中文呢。

    用英文又复述了一遍。

    黑人根本没有听红狼在说什么,他眼睁睁的看着那把匕首。

    匕首就在身边,只要他动动手指就可以将匕首拿起来。

    只是他现在手指已经冰冷的动不了了,浑身就像灌了水泥一样的僵硬。

    脚踝上的还残留着微微的疼痛。

    一只兔子要对付一只野狼,就算给兔子一把匕首,又有什么用呢。

    黑人放弃了,他无力的垂下了脑袋,扭过头看着窗外匆匆而过的商店跟树木。

    这也许会是他最后看的风景了。

    临死之前能坐在保时捷上,还算不错的临终礼物吧。

    红狼很明确的告诉黑人,要去的地方是他们黑鬼帮最大的据点。他要见的,是能在黑鬼帮说得上话的人。

    黑人告诉红狼,他从来没有见过老大。所知道的据点也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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