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夜出逢盗兰池,见窘,武士击杀盗,关中大索二十日(下)(第5/9页)
。这王富户按律当诛,内史郡衙断狱之后,王富户不服,提出上诉。秦时,宣判叫做读鞠,不服判决叫做乞鞠。廷尉府受理他的乞鞠后,仍判处其死罪。按照惯例,廷尉府裁断处死的案件,须报始皇帝最后审核,这有点类似现在的死刑复核程序。
这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不过是一般的死刑案件,始皇帝批这样的奏章,也就是过下手而已。只是,他在审阅时,有感而发道:“该杀!收个儿子来养,就算是不听话,也不至于要指使别人把他杀了,更何况,还指使一个身高不盈六尺的小孩去当凶手,可恨!就该车裂!”他提笔就要核准。
赵高侍立在旁,听了不觉脱口而出:“如是只处车裂之刑,还稍有欠妥。”
始皇帝听了,有些奇怪,便问他道:“这还有何欠妥之处?”
赵高也不惧怕,当即说道:“律曰:‘甲主谋派乙盗劫杀人,分到十钱,问乙身高不满六尺,甲应如何论处?应车裂’。对王富户判处车裂,本无不妥。然而,律又曰:‘士伍甲毋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收留侄子作为后嗣,与之共同生活,又擅自将他杀死,应当判处弃市之刑。因此,对王富户应并处弃市车裂之刑,则更为妥当。”
始皇帝听他说得头头是道,还有些不相信,就取了律令简册查实,果然如此,赵高说得是一字不差。他心中有些疑惑,问道:“这律令条文,你是如何知道如此娴熟的?”
赵高连忙说道:“小人在偷闲之时,就背诵这些律令条文,时日一长,便能通晓一二了。”
始皇尤若不信,有心考他一考,便从律简中择而问之道:“判案时,何谓‘不直’?何谓‘纵囚’?什么又叫做‘诬告反坐’?”
赵高毫不思索,信手掂来:“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諯重之,是谓‘不直’。当论而端弗论,及免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甲诬乙盗牛,乙未盗,甲何论?曰:诬告反坐。”就是说,罪重却轻判,轻罪却重判,就是不公正。应该定罪处刑的却故意不定罪处刑,减轻犯人的罪责,使他逃避惩罚,就是纵容罪犯。别人没犯罪却举报他犯罪,就是诬告要得坐牢的行为。
始皇帝又问道:“那么,什么叫‘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赵高更是对答如流:“贼杀伤、掳它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子及奴妾,子告父母,臣妾告主,不为‘公室告’。”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劫持他人,这是必须受理的案件,而子女偷盗父母的东西、控告父母,奴婢告发主人,家主杀死、虐待、刑罚子女和奴婢,是官府不受理的。
始皇帝接着又问道:“保举他人作县丞,后来这个人被免了县丞,而保举的人作了县令,如果被保举的人犯了罪,这个县令该不该免职?”
赵高嗝都不打一个,出口说道:“不该免职。”
始皇帝吃惊不小,再问道:“丢失了官牍公文、官印,已经受到处罚,后来又找到了官牍公文、官印,是否应该免除原来的处罚?”
赵高更是气定神闲:“不该免除。”
始皇帝每一问话,赵高有问必答,回答得甚是正确。一大摞的律令简册考完,赵高是倒背如流,无一错漏。
始皇帝又是惊奇,又是高兴。想不到自己身旁的一个近侍,竟
(本章未完,请翻页)